8月19日,山東東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市電動自行車充電有關電價政策。文件明確,居民住宅小區內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電網企業向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向用戶,均應按居民合表用戶電價(電壓等級不滿1千伏的0.555元/千瓦時,電壓等級1千伏及以上的0.501元/千瓦時,下同)計收充電電費;涉及非電網直供電的,對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電量,電網企業向非電網供電主體、非電網供電主體向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向用戶,也應按居民合表用戶電價計收充電電費。
對居民住宅小區內由電網企業直接供電的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可自愿申請分時電價政策,具體時段劃分、電價標準參照“居民電動汽車充電樁分時電價政策”執行。
詳情如下:
電價政策|我市電動自行車充電有關電價政策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24〕537號)和《關于貫徹發改辦價格〔2024〕537號文件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有關事項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4〕843號)規定,我市電動自行車充電有關電價政策具體為:
1.居民住宅小區內:居民住宅小區內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電網企業向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向用戶,均應按居民合表用戶電價(電壓等級不滿1千伏的0.555元/千瓦時,電壓等級1千伏及以上的0.501元/千瓦時,下同)計收充電電費;涉及非電網直供電的,對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電量,電網企業向非電網供電主體、非電網供電主體向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向用戶,也應按居民合表用戶電價計收充電電費。
對居民住宅小區內由電網企業直接供電的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可自愿申請分時電價政策,具體時段劃分、電價標準參照“居民電動汽車充電樁分時電價政策”執行。
2.居民住宅小區以外:居民住宅小區以外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按其所在場所電價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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