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4983號建議的答復。關于建立健全適應分布式光伏的市場交易機制,答復文件明確,針對分布式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存在的困難,2024年11月國家能源局印發的《關于支持電力領域新型經營主體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能發法改〔2024〕93號)提出,鼓勵分布式新能源通過虛擬電廠等聚合方式整體參與電力市場,充分激發各類新型經營主體調節潛力。
下一步,國家能源局將加快落實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推動各地盡快制定配套政策,完善適應新能源特性的市場機制設計,健全新型經營主體市場參與方式,為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推動新能源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關于明確分布式光伏參與電網調峰的責任義務答復文件指出,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正在積極推進分布式光伏參與電網調控。《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規定,新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應當實現“可觀、可測、可調、可控”,存量具備條件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通過建設改造實現“可觀、可測、可調、可控”,使分布式光伏具備參與電網調控的技術基礎。2025年3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出臺《關于加快推進虛擬電廠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25〕357號),鼓勵通過虛擬電廠聚合分布式電源等資源,為系統提供調峰、調頻等輔助服務。下一步,我們將持續推進有關工作,推動分布式光伏公平承擔系統調節責任。
詳情如下:
關于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4983號建議的答復
您提出的關于落實光伏高質量發展的建議收悉,經商國家發展改革委,現答復如下:
分布式新能源是新能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始終堅持集中式與分布式并舉,支持發揮分布式光伏在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中的關鍵作用。您提出的建議對促進我國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推動構建新型能源體系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一、關于分地區科學制定分布式光伏發展規劃
國家能源局高度重視規劃對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的引導作用。2025年1月,國家能源局發布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國能發新能規〔2025〕7號)明確提出,各地能源主管部門應做好新能源發展與國家級發展規劃的銜接,綜合考慮電力供需形勢、系統消納條件、電網接入承載力、新能源利用率等,提出本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并動態調整,引導合理布局。2025年3月印發的《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進一步組織實施好“千家萬戶沐光行動”的通知》(國能綜通新能〔2025〕44號)明確,各地應做好“千家萬戶沐光行動”與能源、電力等發展規劃的銜接,根據電網承載力,引導農村分布式光伏科學布局、有序開發、就近接入、就地消納。下一步,我們將加強對各地能源主管部門的指導,推動各地積極有序開發分布式光伏。
二、關于明確分布式光伏參與電網調峰的責任義務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正在積極推進分布式光伏參與電網調控。《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規定,新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應當實現“可觀、可測、可調、可控”,存量具備條件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通過建設改造實現“可觀、可測、可調、可控”,使分布式光伏具備參與電網調控的技術基礎。2025年3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出臺《關于加快推進虛擬電廠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25〕357號),鼓勵通過虛擬電廠聚合分布式電源等資源,為系統提供調峰、調頻等輔助服務。下一步,我們將持續推進有關工作,推動分布式光伏公平承擔系統調節責任。
三、關于建立健全適應分布式光伏的市場交易機制
我們贊同您提出的關于建立健全適應分布式光伏的市場交易機制的建議。針對分布式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存在的困難,2024年11月國家能源局印發的《關于支持電力領域新型經營主體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能發法改〔2024〕93號)提出,鼓勵分布式新能源通過虛擬電廠等聚合方式整體參與電力市場,充分激發各類新型經營主體調節潛力。下一步,我們將加快落實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推動各地盡快制定配套政策,完善適應新能源特性的市場機制設計,健全新型經營主體市場參與方式,為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推動新能源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感謝您對國家能源工作的關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導。
國家能源局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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