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四川成都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等7部門聯合印發《2024年成都市迎峰度夏電力供應保障十條措施》。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本措施中相關資金獎補事項可延伸至2024年7月1日起在四川省發布電力需求側市場化響應期間,即省上發布了電力需求側市場化響應,市上根據響應情況給予補貼,具體由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牽頭制定實施細則予以明確。
對工業企業利用自有(或租用)發電設備發電的,按1元/度給予補貼。鼓勵工業企業壓減電量。對工業企業主動壓減電量生產運行且壓減用電量5萬度以上的,按照實際壓減用電量1元/度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獎勵。
對非工業市場主體自發電給予補貼。對大型商超、購物中心等市場主體利用自有(或租用)發電設備發電的,各區(市)縣可給予發電補貼或燃油補貼。
鼓勵錯峰充電和車網互動。鼓勵電動汽車充換電企業自愿參加電力市場化需求側響應、接入虛擬電廠市級管理平臺進行錯避峰用電,通過壓降充電負荷、參與車網互動等方式實現柔性調節。對經認定為具備雙向充放電能力的充換電站,根據四川省電力需求側市場化響應出清執行情況,按響應量額外給予3元/千瓦時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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