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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6/14

來源:廈門市生態環境局

福建廈門:探索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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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廈門市生態環境局公開征求《廈門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旨在通過建立健全價格稅費激勵約束機制、推動銷售電價改革、探索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政策等措施,持續改善空氣質量。同時,強化產業和環保政策協同,支持新能源發展,并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政策。公示期至2024年7月13日,鼓勵公眾提出意見。

6月12日,福建廈門市生態環境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廈門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其中提到,建立健全價格稅費激勵約束機制。積極配合省有關部門落實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推進銷售電價改革。強化價格政策與產業和環保政策的協同,綜合考慮能耗、環保績效水平,探索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政策。對港口岸基供電實施支持性電價政策,推動降低岸電使用服務費。鼓勵對新能源城市公共汽電車充電給予積極支持。根據中央部署完善環境保護稅征收體系,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政策,銜接國家將VOCs納入征收范圍。

詳情如下:

廈門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公開征求《廈門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23〕24號)、《福建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等文件精神,我局牽頭編制了《廈門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若有意見,請于2024年6月21日前將書面意見(注明聯系方式)通過傳真或電子郵件反饋至我局,逾期未反饋請允許視為無意見。

附件:1.廈門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2.編制說明

廈門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6月12日

(聯系人:陳先生,聯系電話:5817061,

傳真:5182678,郵箱:xmssthjj_dqc@xm.gov.cn)

附件1

廈門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為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持續改善空氣質量,確保我市空氣質量始終保持在全國重點城市前列,制定本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福建以及廈門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拓展“廈門實踐”,圍繞生態省和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以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為重點,以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主線,大力推動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科學推進臭氧和二氧化氮協同控制;深化閩西南協同發展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開展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和源解析工作,提高輕微污染天氣預警預報和應急管控能力,更加突出精準、科學、依法治污,提升大氣治理能力現代化、智慧化水平;扎實推進產業、能源、交通綠色低碳轉型,強化面源污染治理,不斷增強人民群眾藍天白云幸福感,助力加快建設美麗中國先行示范市。

(二)目標指標

到2025年,氮氧化物、VOCs重點工程減排量達到省委、省政府考核要求,氮氧化物重點工程減排量不低于800噸,VOCs重點工程減排量不低于1650噸。全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優良天數比例達到省委、省政府考核要求,不發生重度污染天氣;全市及各區PM2.5年均濃度不高于20.0μg/m3;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在全國168個重點城市排名中保持前列。

二、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進產業綠色低碳發展

(三)嚴格項目生態環境準入。更新出臺廈門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明確全市域全行業生態環境準入要求,構建全地域覆蓋、跨部門協同、多要素綜合的分區管控體系。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強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要求,嚴格控制煤電、石化、化工、鋼鐵、有色金屬冶煉、建材等“兩高”項目的建設。嚴格落實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涉高VOCs排放項目準入管控,原則上除集中供熱外,不再審批高污染燃料鍋爐、窯爐,新上鍋爐、窯爐必須使用天然氣或電等清潔燃料。(市生態環境局、發改委、工信局、資源規劃局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各區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區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四)大力推廣綠色低碳生產方式。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新改擴建項目嚴格落實國家產業規劃、產業政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規劃環評、項目環評、節能審查、產能置換、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碳排放達峰目標等相關要求,原則上采用清潔運輸方式。加強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管理,實行清單管理、分類處置、動態監控。全面排查在建項目,嚴把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準入關,依法依規停工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項目。對能耗較高的新興產業項目引導應用綠色低碳技術,提高能效水平。(市發改委、工信局、生態環境局、科技局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

(五)依法依規退出重點行業落后產能。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完善實施以安全、環保、能耗、質量、技術為主的綜合標準體系,嚴格常態化執法和強制性標準實施,加快退出重點行業落后產能。加強重點行業產能狀況分析預警和窗口指導,加快化解過剩產能。嚴格落實行業產能置換政策,涉及產能置換的項目,被置換產能及其配套設施關停后,新建項目方可投產。(市發改委、工信局、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

(六)推進傳統產業綠色低碳化改造。堅持集中、連片成規模的工業用地布局,加速產業集群集聚,降低產業能耗和碳排放強度,鼓勵工業企業改造現有原輔材料、生產工藝、污染處理等環節,向生產綠色化、清潔化、高效化方向升級。(市工信局、發改委、生態環境局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

(七)實施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提高低(無)VOCs含量產品比重。圍繞工業涂裝、家具制造、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加快推進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對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使用企業制定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計劃,推進汽車整車制造底漆、中涂、色漆全部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在木質家具、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鋼結構、船舶制造技術成熟的工藝環節,大力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加大室外構筑物防護和城市道路交通標志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推廣力度。加強對含VOCs產品生產、銷售、進口、使用企業的監督檢查,抽查產品VOCs含量檢測報告,抽測部分批次產品,曝光不合格產品并追溯相關企業,依法追究責任。(市生態環境局、工信局、住建局、市場監管局、交通運輸局、廈門海關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

(八)推動綠色環保產業健康發展。依據《國家鼓勵的有毒有害原料(產品)替代品目錄》,依法依規淘汰涉VOCs排放工藝和裝備,加大引導退出限制類工藝和裝備力度,從源頭減少涉VOCs污染物產生。加大宣傳引導力度,在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生產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環境和大氣成分監測等領域推動一批龍頭企業。鼓勵島外各區培育一批龍頭骨干企業,支持熱電聯產企業擴大集中供熱范圍,扶持一批精專特優中小企業,因地制宜試點建設集中噴涂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有機溶劑集中回收處置中心、廢棄容器集中回收處置中心。(市發改委、科技局、工信局、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

三、調整優化能源結構,構建清潔高效能源體系

(九)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穩妥有序推進各領域電能替代工作,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均達到省下達目標。有序發展太陽能發電,支持戶用和工業園區、機場等屋頂太陽能光伏分布式發電。持續增加天然氣生產供應,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生活,完善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加強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實施“增氣減煤”。堅持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提高行業能效水平,確保我市萬元地區生產總值能耗處于全國、全省先進水平。(市發改委、工信局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

(十)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增長,抓好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有序推廣煤改氣、煤改電工程,推進煤炭消費減量替代。規范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監管,強化煤炭及其制品等高污染燃料管理,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建、擴建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支持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鼓勵自備電廠轉為公用電廠。(市發改委、工信局、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住建局、資源規劃局、市政園林局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積極推進高污染燃料鍋爐爐窯淘汰。落實我市全面推進鍋爐整治促進清潔低碳轉型實施方案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鞏固提升3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成效,10~35蒸噸(不含)燃煤鍋爐通過集中供熱、清潔能源替代、深度治理等方式全面實現轉型、升級、退出,全市燃煤、燃油、燃生物質鍋爐2024年底前全面改用電能等清潔能源或治理達到超低排放水平。加大落后產能和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推進燃料清潔低碳化替代。加強對鍋爐、生活垃圾焚燒爐等爐窯使用企業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廢氣穩定達標排放。將燃煤供熱鍋爐替代項目納入城鎮供熱規劃,推進集中供熱,依托電廠、垃圾焚燒廠、大型工業企業開展遠距離供熱示范,充分釋放熱電聯產、工業余熱等供熱能力,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高污染燃料鍋爐。(市生態環境局、發改委、工信局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

四、調整優化運輸結構,大力發展綠色交通體系

(十二)持續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推進“公轉鐵”“公轉水”行動,持續提升鐵路貨運能力,提高鐵路和水路貨運量,創新“外集內配”等生產生活物資公鐵聯運模式。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優先采用鐵路、水路運輸,短距離運輸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車船。探索將清潔運輸作為火電行業新改擴建項目審核和監管重點。制定老舊柴油貨車淘汰更新目標及實施計劃,促進加快淘汰老舊柴油貨車。到2025年,鐵路貨運量同比穩步增長,水路貨運量比2020年增長50%左右,集裝箱鐵水聯運量年均增長15%以上。廈門港利用疏港鐵路、水路、封閉式皮帶廊道、新能源汽車運輸大宗貨物的比例力爭達到60%以上。(市發改委、交通運輸局、廈門港口局、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持續挖掘提升鐵路貨運能力。加快鐵路專用線和聯運轉運銜接設施建設,最大程度發揮既有線路效能。加快構建港口后方鐵路通道,加強沿海港區與后方鐵路貨運通道銜接。在新建集裝箱、大宗干散貨作業區時,原則上同步規劃建設進港鐵路;擴大現有作業區鐵路運輸能力。加快廈門海滄港鐵路專用線前期工作,開展廈門港接興泉鐵路港口后方通道前期研究。到2025年廈門港區鐵路進港率高于70%。推動鐵路場站向重點港口、樞紐機場、產業集聚區、大宗物資主產區延伸。新建及遷建大宗貨物年運量150萬噸以上的物流園區、工礦企業和儲煤基地,原則上接入鐵路專用線或管道。強化用地用海、驗收投運、運力調配、鐵路運價等措施保障。(市發改委、交通運輸局、資源規劃局、廈門港口局、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推動廈門港航運綠色轉型。制定廈門市服務保障航運替代能源發展的一攬子政策和方案,健全全產業鏈體系,推動到港船新能源、清潔能源配套能源補給能力建設及港內船舶新能源動力轉型。建立健全替代能源船舶技術研發、設計建造、人才培養、供應加注、保稅金融、設施保障、環保回收、應急響應等配套政策和方案,推動相關錨地、碼頭、加注船等基礎設施的規劃、選址和審批。(廈門港口局、市發改委、國資委、工信局、財政局、廈門海事局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建設廈門港船舶大氣排放監測系統。補齊港口生態環境監測網絡,綜合運用船載、航標、岸基、 空基等多元化手段,搭載船舶尾氣嗅探系統,實現廈門轄區進出港作業船舶尾氣超標排放立體化嗅探監測,強化船舶大氣排放的 動態監管和智慧管理,為船舶排放控制區海事執法提供高效快速的新型執法輔助手段,有效提升廈門港和廈金灣大氣質量。(廈門海事局、市生態環境局)

(十六)推進傳統汽車清潔化。全面實施輕型車和重型車國6b排放標準,適時推動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汽車淘汰,推進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的燃氣貨車。實施高排放機動車限行,通過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抓拍、處罰闖限行高排放機動車。將清潔運輸作為火電、熱電行業新改擴建項目審批重點。配合省級部門強化新生產貨車監督抽查,實現系族全覆蓋。加強重型貨車路檢路查和入戶檢查。全面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強化對機動車排放檢測機構的監管執法。(市生態環境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廈門海關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加快推進機動車純電動化進程。貫徹實施《“電動廈門”發展規劃(2023-2025年)》,按照既定階段性目標和指標,系統化推進機動車純電動化進程,加快提升保有車輛純電化比例。以公共領域用車為重點推進新能源化,全市新投放的公交車(含快速公交)應當全部使用純電動車輛,新增或更新的出租、中心城區郵政物流車等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80%;新增或更換島內及島外核心城區輕型環衛車輛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80%,新增或更新其他區域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60%。推動公共領域充電樁建設,在火電行業和物流園區推廣新能源中重型貨車,發展零排放貨運車隊,有序開展中重型貨車電動化示范和商業化運營,為優先使用電動重型貨車的企業提供更優惠的政策。加快充電設施建設,力爭到2025年,高速公路服務區快充站覆蓋率不低于90%。強化新生產貨車監督抽查,實現系族全覆蓋。加強重型貨車路檢路查和入戶檢查。全面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強化對年檢機構的監管執法。(市工信局、發改委、交通運輸局、郵政管理局、市政園林局、機關事務管理局、生態環境局、公安局、市場監管局、廈門海關、國網廈門供電公司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全面實施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因地制宜加快推進鐵路貨場、物流園區、港口、機場,以及火電企業內部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更新改造。鼓勵新增或更新的3 噸以下叉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推動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船舶,提高岸電使用率。大力推動老舊鐵路機車淘汰,鼓勵推廣新能源鐵路裝備。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冒黑煙”現象,鼓勵各區依據排放標準制定老舊非道路移動機械更新淘汰計劃,推進淘汰國一及以下排放標準的工程機械;廈門機場橋電使用率達到95%以上。(市工信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廈門港口局、廈門海事局、民航廈門監管局、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等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全面保障成品油質量。加強油品進口、生產、倉儲、銷售、運輸、使用全環節監管,全面清理整頓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船)和黑加油站點,堅決打擊將非標油品作為發動機燃料銷售等行為。提升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測頻次,對發現的線索進行溯源,嚴厲追究相關生產、銷售、運輸者主體責任。(市公安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商務局、廈門海事局、廈門海關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

五、提升城市面源管理水平,打造精細化管理模式

(二十)加強揚塵綜合治理。各區各部門定期開展行業自查、網格巡查、專家督查、日常考評、應急巡查、聯合檢查,進一步落實屬地管理、行業監管、協同監管等責任,促進城市揚塵污染問題得到有效控制。鼓勵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裝視頻監控并接入我市相關平臺;重點區域道路、水務等長距離線性工程實行分段施工。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納入工程造價。到2025年,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35%;思明區、湖里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80%左右,島外各區達70%左右。對城市公共區域、城區在建工程、拆除工程、長期未開發的建設裸地進行排查建檔并采取防塵措施。營運干散貨碼頭物料堆場采取抑塵措施,大型煤炭、礦石等干散貨碼頭物料堆場基本完成抑塵設施建設和物料輸送系統封閉改造。組織對各區開展城市降塵監測。(市住建局、市政園林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執法局、生態環境局、國資委、廈門港口局、城市管理綜合事務中心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加大露天焚燒整治力度。以提高秸稈還田標準化、規范化水平為目標,因地制宜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力爭從源頭上杜絕秸稈焚燒行為。健全秸稈收儲運服務體系,提升產業化能力,提高離田效能。到2025年主要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島外各區要結合實際劃定秸稈禁燒范圍,禁燒區內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綜合運用高清視頻監控、無人機等手段,提高露天垃圾、秸稈焚燒應急處置能力,構建“預防為主、疏堵結合、快速反應、運轉高效”的應急處理機制,按照“及早發現、快速反應、有效處理”的原則,最大限度避免發生露天垃圾、秸稈焚燒造成的大氣污染。(市農業農村局、執法局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

六、提升多污染物治理水平,切實降低排放強度

(二十二)深化VOCs綜合治理。開展重點行業VOCs深度治理,生成并實施一批大氣環境精準治理減排項目。對照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突出問題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全面排查含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敞開液面以及工藝過程等環節無組織排放情況,對達不到相關標準要求的開展整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要求組織實施低效失效VOCs治理設施排查整治。鼓勵儲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閥、緊急泄壓閥,定期開展密封性檢測。汽車罐車推廣使用密封式快速接頭。存儲汽油、航空煤油、石腦油以及苯、甲苯、二甲苯的浮頂罐罐頂氣未收集治理的,宜配備新型高效浮盤與配件,選用“全接液高效浮盤+二次密封”結構。污水處理場所高濃度有機廢氣要單獨收集處理;含VOCs有機廢水儲罐、裝置區集水井(池)有機廢氣要密閉收集處理。企業開停工、檢維修期間,及時收集處理退料、清洗、吹掃等作業產生的VOCs廢氣。企業不得將火炬燃燒裝置作為日常大氣污染處理設施。(市生態環境局、工信局、應急局、科技局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持續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監督執法,督促工業企業全面穩定達標排放,鞏固提升保留的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成效。推進建陶、玻璃等行業深度治理。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生物質鍋爐采用專用鍋爐,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禁止摻燒煤炭、生活垃圾、工業固體廢物等其他物料。推進整合小型生物質鍋爐,積極引導生物質鍋爐(含電力)超低排放改造。強化治污設施運行維護,減少非正常工況排放。重點涉氣企業逐步取消煙氣和含VOCs廢氣旁路,因安全生產需要無法取消的,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及備用處置設施。(市生態環境局、工信局、市場監管局、應急局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開展餐飲油煙、惡臭異味專項治理。嚴格居民樓附近餐飲服務單位布局管理。擬開設餐飲服務單位的建筑應設計建設專用煙道。鼓勵實施治理設施第三方運維管理及在線監控。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惡臭異味擾民問題加強排查整治,投訴集中的工業園區、重點企業要安裝運行在線監測系統。加強部門聯動,因地制宜解決人民群眾反映集中的油煙及惡臭異味擾民問題。(市執法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推進大氣氨排放控制。推廣科學施肥技術,減少化肥施用和流失,提高化肥利用率,減少農業氨排放。推廣低蛋白日糧技術,探索畜禽養殖場氨氣等臭氣治理措施,推動生豬養殖場改造、建設封閉管理,鼓勵糞污輸送、存儲及處理設施封閉,加強廢氣收集和處理。強化工業源煙氣脫硫脫硝氨逃逸防控。(市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局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

七、提升區域聯防聯控水平,有效應對污染天氣

(二十六)深化區域大氣污染防治聯動機制。深入推進閩西南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聯治機制,結合閩西南協同發展區生態環境部門聯席會議,共商區域性大氣污染解決方案,共同提升區域大氣污染防治水平。在春末夏初、秋季等臭氧污染易發時段,利用走航監測、熱點網格、無人機航拍等技術手段,開展PM2.5、VOCs等污染源追蹤與解析。根據省、市預測預報結果,積極會同臨近城市開展多地市污染天氣聯合應對。推進海滄區與漳州臺投區、翔安區與南安市區域聯防聯控聯治機制持續深化。(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部門參與)

(二十七)健全污染過程預警應急響應機制。充分發揮大氣超級站的作用,運用生態云平臺大數據管理等先進技術,加強區域空氣質量變化分析、預測,為管理決策和污染管控提供技術支撐。結合排污許可制度,強化應急減排措施清單化管理,確保應急減排清單覆蓋所有涉氣企業。細化實化應急管控措施,開展鍋爐領域績效分級,嚴格審核把關A、B企業評定,根據分級結果實施污染天氣差異化管控,依法依規同步采取應急響應措施,引導企業自我提升改造。(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部門參與)

八、強化監測監管能力建設,嚴格環境執法監督

(二十八)提升大氣環境監測監控能力。進一步完善城市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加強數據聯網共享。鼓勵各區根據轄區實際需要,逐步實現鎮街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全覆蓋。充分運用已建成的機場、港口、鐵路貨場、物流園區、工業園區、產業集群、公路等大氣環境監測站點開展移動源排放分析。在國控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配置非甲烷總烴監測設備并開展相關監測工作。完善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立體監測網絡,探索開展顆粒物組分自動監測,開展城市環境空氣降塵監測。定期更新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確保符合條件的企業全覆蓋。推動企業安裝工況監控、用電(用能)監控、視頻監控等。加強移動源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積極推進建設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遠程在線監控平臺。(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部門參與)

(二十九)強化大氣環境監管執法。積極拓展非現場監管手段應用,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運行監管,確保監測數據質量和穩定傳輸。市、區兩級生態環境部門配備便攜式VOCs檢測儀、微風風速儀、油氣回收三項檢測儀、紅外熱成像儀等設備,努力提升現場執法監測能力。加強重點領域監督執法,對參與弄虛作假的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機構、人員依法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市生態環境局、公安局、市場監管局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加強決策科技支撐。強化與在廈高校、科研機構、環保產業龍頭企業的溝通協調,加快適用于中小型企業低濃度、大風量廢氣的高效治理技術,以及低溫脫硝、氨逃逸精準調控等技術和裝備的研發和推廣應用。研究分類型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和末端治理路徑。推進致臭物質識別、惡臭污染評估和溯源技術方法研究。依托中國科學院城市環境研究所開展大氣污染來源解析課題研究,到2025年,基本完成全市各類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市科技局、生態環境局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

九、強化法律法規標準建設,完善環境經濟政策

(三十一)持續完善法律法規標準體系。加快修訂出臺廈門市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完善地方和國家標準體系有機銜接。積極配合省有關部門制(修)訂制鞋、紡織印染、合成革等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惡臭(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地方產品VOCs含量限值標準等。(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部門參與)

(三十二)建立健全價格稅費激勵約束機制。積極配合省有關部門落實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推進銷售電價改革。強化價格政策與產業和環保政策的協同,綜合考慮能耗、環保績效水平,探索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政策。對港口岸基供電實施支持性電價政策,推動降低岸電使用服務費。鼓勵對新能源城市公共汽電車充電給予積極支持。根據中央部署完善環境保護稅征收體系,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政策,銜接國家將VOCs納入征收范圍。(市發改委、生態環境局、廈門港口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三)積極發揮財政金融引導作用。大力發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基金,研究探索氣候投融資。按照市場化方式加大傳統產業及集群升級、工業污染治理、鐵路專用線建設、新能源鐵路裝備推廣等領域融資支持力度,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強化對金融機構的綠色金融業績評價,吸引長期機構投資者投資綠色金融產品。完善環境信用評價與綠色金融聯動機制,發揮環境保護綜合名錄的引導作用,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金融機構發行綠色債券。(人行廈門分行、廈門證監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廈門監管局、市發改委、財政局、金融監管局、生態環境局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

十、強化協同治理機制建設,加大環境信息公開

(三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和加強黨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領導。各區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空氣質量負總責,要切實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國家行動計劃和本實施方案工作任務要求,組織制定本轄區實施方案。市生態環境局要充分應用市環委辦平臺,加強統籌協調,做好調度評估。市直各有關部門要協同配合落實任務分工,出臺政策時統籌考慮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需求。(市直各相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五)強化監督考核。將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和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的重要內容,并組織對大氣環境監管重點地區開展監督幫扶。(市生態環境局)

(三十六)加大信息公開。加強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和大氣環境治理信息公開力度,確保公眾暢通獲取大氣污染排放和大氣環境質量等各類環境信息。持續開展“大氣超級監測站”公眾開放日等環保設施向公眾開放活動。將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治理、運維、檢測機構弄虛作假行為納入信用記錄,定期依法向社會公布。重點排污單位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依法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市生態環境局)

(三十七)促進公眾參與。利用世界環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氣象日等節點,廣泛宣傳解讀相關政策舉措,大力普及大氣環境與健康基本理念和知識,提升公民大氣環境保護意識與健康素養,動員社會各界廣泛參與大氣環境保護。全市各機關事業單位帶頭開展綠色采購,全面使用低(無)VOCs含量產品。各市屬國有企業帶頭引導綠色生產,推進治污減排。完善舉報獎勵機制,鼓勵公眾積極提供環境違法行為線索。強化公民環境意識,推動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同改善空氣質量。(市生態環境局、市委宣傳部、市委文明辦、市財政局、信訪局、國資委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

附件2

編制說明

為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23〕24號)、《福建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省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我局牽頭編制了《廈門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我市實施方案)。現將有關編制情況匯報如下:

一、編制由來

從2013年到2022年,國務院在全國范圍先后組織實施了《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在我國GDP翻了一番的情況下,空氣質量總體仍實現了大幅改善。但經總結分析,我國空氣質量改善的成效還不穩固,大氣污染治理的拐點還沒有到來。因此,國務院于2023年底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要求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以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目前我省已組織編制省實施方案,先后征求了兩輪意見,并已報請省政府審查。我市緊跟省實施方案編制進展,同步草擬了我市實施方案,并與省實施方案同步完成兩輪征求意見。

二、編制過程

一是加強編制組織。2023年12月7日,市政府辦公廳發出公文閱辦單,要求我局按持續改善和“保十爭優”要求,牽頭編制我市實施方案,明確各重點領域的具體整治任務、目標、時限、措施。我局高度重視,立即組織局機關相關處室會同市環科院、中科院城環所等技術支撐單位開展前期調研和資料收集工作,認真學習領會上級文件精神,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和特色工作,逐步開展我市實施方案編制工作。

二是嚴格對標對表。我市實施方案編制工作既嚴格對照國家、省方案下達的目標指標和重點任務,更立足我市實際情況增刪部分工作內容。其中:結合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應用新增“(三)嚴格項目生態環境準入”特色工作,結合“綠動廈門灣”行動新增“(十四)推動廈門港航運綠色轉型”和“(十五)建設廈門港船舶大氣排放監測系統”創新工作,結合“電動廈門”規劃進一步明確“(十七)加快推進機動車純電動化進程”階段目標;經市資源規劃局核實我市已無新建礦山和限期整改仍不達標的礦山,刪除“推進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內容;經市工信局核實我市無氮肥、純堿等行業企業,刪除“加強氮肥、純堿等行業大氣氨排放治理”工作內容;其他工作內容也均按照我市實際情況進行了對應修改,增強我市實施方案的針對性、科學性、可操作性。

三是充分征求意見。2024年1月12日,我局編制完成我市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與省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同步發出征求27個市直部門和各區政府意見,共收到16個部門提出的26條意見,其中采納19條,部分采納2條,不采納5條。不采納的5條意見均為省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已有明確部門職責。

2024年3月8日,我局根據省實施方案第二次征求意見稿(只征求省直部門意見,未征求各地市意見)進行了對應修改完善,同步發出征求30個市直部門和各區政府意見,共收到12個部門提出的12條意見,其中采納5條,不采納7條。不采納的7條意見中,市建設局、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和思明區提出的4條意見為省實施方案第二次征求意見稿已有明確部門職責不予采納;廈門港口局提出“(十四)推動廈門港航運綠色轉型”責任單位調整意見,因《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港航領域“綠動廈門灣”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廈府辦〔2023〕68號 )對該項工作已有明確的責任單位及排序,故不予采納;市財政局提出“(十四)推動廈門港航運綠色轉型”部分表述修改意見,因《廈門市港航領域“綠動廈門灣”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已有明確表述,故不予采納;市應急管理局提出“(二十二)深化VOCs綜合治理”責任單位增加港區內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的主管單位廈門港口管理局,考慮我市實施方案所有工作均需嚴格執行我市現行安全生產有關職責分工規定,不再另行贅述,故不予采納。

三、我市實施方案主要內容

我市實施方案主要分為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明確了“全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優良天數比例達到省委、省政府考核要求,不發生重度污染天氣;全市及各區PM2.5年均濃度不高于20.0μg/m3;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在全國168個重點城市排名中保持前列”的總目標。

第二~十部分,提出九項行動措施:即“三調整三提升三強化”。

一是明確調整三大結構,即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進產業綠色低碳發展;調整優化能源結構,構建清潔高效能源體系;調整優化運輸結構,大力發展綠色交通體系。

二是明確提升三大水平,即提升城市面源管理水平,打造精細化管理模式;提升多污染物治理水平,切實降低排放強度;提升區域聯防聯控水平,有效應對污染天氣。

三是明確強化三大能力,即強化監測監管能力建設,嚴格環境執法監督;強化法律法規標準建設,完善環境經濟政策;強化協同治理機制建設,加大環境信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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