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戰略部署,加快經濟社會的全面綠色轉型,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能源局于2025年聯合發布《關于開展零碳園區建設的通知》,全面啟動國家級零碳園區建設工作。
建設目標
本政策明確提出:到2025年,率先建設一批具有示范效應的國家級零碳園區,形成可復制推廣的建設模式和經驗。各地結合實際,逐步完善規劃設計、技術裝備、商業模式及管理規范,助力園區和企業減碳增效,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建設內容與重點任務
(一)能源結構轉型。鼓勵園區及周邊可再生能源開發,合理匹配非化石能源發電與園區負荷需求,科學布局儲能設施,因地制宜推廣新能源直接供能模式。支持園區開展綠電交易、氫電耦合開發利用、生物質能替代化石能源項目。
(二)節能降碳。推進園區企業能效診斷與評估,強化重點用能設備監測管理,支持園區企業實施節能改造和設備更新,鼓勵建設零碳工廠。
(三)產業結構調整。促進園區產業布局向低能耗、低排放、高附加值方向轉型,積極發展綠色新興產業。
(四)資源節約集約。推進工業固廢、廢液、余熱、余冷、余壓綜合利用,工業用水循環利用,強化資源利用效率。
(五)基礎設施完善。優化電力、熱力、供排水、污水治理等基礎設施,推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建設,完善綠色交通設施。
(六)先進技術應用。鼓勵園區與高校、科研機構深化合作,推廣綠色低碳適用技術與商業解決方案。
(七)能碳管理提升。建設覆蓋主要用能企業的能源管理平臺,強化能源監測、碳排放核算和源網荷儲協調管理能力。
(八)改革創新支持。鼓勵虛擬電廠、負荷聚合、園區企業直接參與電力市場等創新模式的探索。
申報園區的要求
(一)園區建設主體
國家級零碳園區建設主體為省級及以上開發區,需列入《中國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或近年經省級及以上政府批準的新興產業園區或高新技術園區。
(二)建設范圍
建設范圍可為整個園區或“園中園”,需明確四至邊界,建設和管理由所在地園區管理機構或地方政府負責。
(三)基礎條件
園區需具備能源消費和碳排放統計、核算、監測的基礎條件,近3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環境事故。
建設方案申報要求
(一)建設基礎
明確園區基本情況:包括申報邊界、區位條件、經濟產業發展水平等。
明確主導產業及重點企業發展狀況、重點項目投資規劃。
園區能源供應及消費情況:能源品種結構、內外能源來源、消費用途分析。
碳排放情況:近三年園區能源消費總量、碳排放總量及結構。
(二)建設可行性分析
結合園區能源消費與碳排放趨勢,分析園區建設零碳園區的有利條件與潛在挑戰。
提出綜合供能方案,并論證其能否滿足園區需求及零碳標準。
(三)建設目標
以2025年為基準年,明確零碳園區建設具體目標,確定建設指標體系、路徑圖及具體時間表,明確階段性建設重點。
(四)重點任務
圍繞能源轉型、節能降碳、產業結構調整、資源節約集約、基礎設施完善、技術應用、能碳管理能力提升等任務,明確具體實施內容。
提出園區自身特色創新任務,并梳理支撐重點任務的重點項目,詳細說明項目名稱、主體、投資規模、建設周期、實施計劃及意義。
(五)經濟性分析
測算園區建設投資規模、成本結構、收益來源,評估投資回報周期與內部收益率,確保經濟可行性。
(六)保障措施
明確組織保障方式、政策支持措施、能力建設措施,建立專項工作機制、產學研合作平臺,確保人才隊伍建設及技術支持落實到位。
碳排放核算方法
(一)總體核算方法
園區碳排放核算邊界為一年內園區內能源活動和工業過程產生的直接與間接二氧化碳排放之和:
園區碳排放總量(E)=能源活動排放+工業過程排放
(二)能源活動碳排放
包括化石能源燃燒排放、能源加工轉化排放、電力與熱力凈受入量間接排放三部分。
(三)工業生產過程碳排放
涉及水泥熟料、石灰、合成氨、甲醇、鋼鐵冶煉等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四)數據來源與核算要求
嚴格按照國家標準采用核算排放因子,使用企業實際生產和能源消費記錄進行核算,確保核算科學準確。
申報方式與程序
各地區擇優推薦不超過2個園區申報。
按照通知要求編制申報書,詳細闡明上述內容。
于8月22日前,將推薦園區名單及建設方案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
國家將綜合評估園區申報材料,審定公布首批國家級零碳園區名單,并給予政策、資金等方面的支持。
特別聲明:本網站轉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與作者,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權,請聯系我們刪除。凡來源注明低碳網的內容為低碳網原創,轉載需注明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