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印發《陜西省服務虛擬電廠建設運營實施方案》,虛擬電廠聚合的分布式光伏、儲能等各類調節資源應滿足相應資源種類的涉網技術性能標準及并網管理要求。當電網發生緊急供需失衡或設備重過載等運行安全問題時,虛擬電廠聚合資源應按照調度管理規程、超計劃用電限電及事故限電方案、有序用電方案、應急預案等,承擔電網平衡及安全義務,嚴格執行調度指令,虛擬電廠運營商不得干擾調度指令傳達和執行。
虛擬電廠運營商和聚合電力用戶電費結算以省電力公司計量裝置數據為結算依據,虛擬電廠運營商參與需求響應業務,按照陜西省電力需求側管理有關規定開展費用結算。
虛擬電廠運營商參與電力中長期、電力現貨市場和電力輔助服務市場,按照陜西電力市場交易規則開展費用結算。虛擬電廠運營商公平承擔市場運營費用、不平衡資金等,按照上、下網電量分別計算分攤費用。
虛擬電廠運營商不得以同一調節行為同時獲取多重市場收益。
虛擬電廠運營商參與需求響應業務,由負荷管理中心按照約定條款對運營商及聚合電力用戶分別進行補貼費用計算,并將結算結果及依據傳遞至電費結算管理部門。
虛擬電廠運營商參與中長期電能量市場、現貨電能量市場、輔助服務市場,由電力交易機構按照《陜西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創新支持虛擬電廠參與電力市場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陜西電力市場有關規則、細則進行結算,并將結算依據推送至電網企業。由電網企業根據電力交易機構提供的結算依據,按月向虛擬電廠運營商和聚合電力用戶出具結算賬單,并按照規定向虛擬電廠運營商和聚合電力用戶收付款。
虛擬電廠運營商應遵守電力需求響應、電能量市場和電力輔助服務市場相關考核規則,承擔相應考核費用。因市場交易結算規則、交易價格等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偏差,導致結算費用需要調整的,由省電力公司按照相應電力市場交易規則予以退補。
原文如下:
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關于印發《陜西省服務虛擬電廠建設運營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楊凌示范區發展改革局,國網陜西省電力有限公司、陜西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陜西省電力負荷管理中心、陜西省電力需求側研究中心,各有關單位、企業:
為加快推進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充分挖掘電力需求側資源與電網協同互動,引導和促進陜西省虛擬電廠規范有序發展,結合全省電力運行需要和市場改革進展,陜西省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聯合制定了《陜西省服務虛擬電廠建設運營實施方案》,在充分征求市場主體意見的基礎上,經陜西省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2025年第二次會議審議并表決通過,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
2025年6月9日
陜西省服務虛擬電廠建設運營實施方案
為加快推進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充分挖掘電力需求側資源與電網協同互動,促進陜西省虛擬電廠規范有序發展,適應電力市場發展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快推進虛擬電廠發展的指導意見,充分借鑒全國虛擬電廠建設運營經驗,強化虛擬電廠接入管理,規范虛擬電廠功能形態、完善市場運營機制、商業模式和技術標準,推動陜西虛擬電廠規模化、市場化發展,實現電力需求側資源的統一管理、統一調控、統一服務。
二、建設與接入
(一)概念定義
虛擬電廠是基于電力系統架構,運用現代信息通信、系統集成控制等技術,聚合分布式電源、可調節負荷、儲能等各類分散資源,作為新型經營主體協同參與電力系統優化和電力市場交易的電力運行組織模式。
虛擬電廠運營管理平臺是陜西省電力負荷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負荷管理中心”)依托新型電力負荷管理系統建設,與各虛擬電廠運營商平臺互聯,用于對虛擬電廠開展負荷信息采集、預測分析、測試、調控、服務、監測的軟硬件平臺,是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的信息技術輔助系統,是服務虛擬電廠建設、運營、管理的重要實施平臺。
虛擬電廠運營商是虛擬電廠建設和運營的主體,具有法人資格。按照《陜西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創新支持陜西省虛擬電廠參與電力市場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文件有關要求完成市場注冊并參與電力市場交易。
虛擬電廠運營商平臺是由虛擬電廠運營商運營并接入運營管理平臺,實現資源聚合、業務管理、運行監測、控制執行等功能的軟硬件平臺系統。
虛擬電廠終端是實現數據采集、信息接收及控制執行等功能,并能夠與運營商平臺進行信息交互的設備或系統模塊,部署于用戶設備側,對下接入用戶設備管理系統或直接接入具體設備。
(二)建設內容
負荷管理中心依托新型電力負荷管理系統建設虛擬電廠運營管理平臺,提供虛擬電廠資質預審、系統接入、能力校核、資源入庫、運行監測、運行評價等服務,建立虛擬電廠容量及調節能力變更申請、審核、測試等管理機制,對虛擬電廠聚合可調節容量和可調能力實施動態監測評估。組織開展需求響應;配合國網陜西電力調度控制中心(以下簡稱“電力調度機構”)、陜西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電力交易機構”)等市場運營機構服務虛擬電廠參與電能量和輔助服務市場。依托虛擬電廠運營管理平臺與各市場運營機構平臺實現數據貫通。
虛擬電廠運營商應建設技術支持系統并具備信息處理、運行監控、業務管理、計量監管、聚合調節等功能,滿足網絡安全防護等相關技術要求,按需求接入新型電力負荷管理系統或調度自動化系統。虛擬電廠聚合資源總調節容量不低于5兆瓦,且同一市場出清節點(一般為33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母線)調節容量不低于0.5兆瓦,持續調節時間不小于1小時。參與電力現貨市場、輔助服務市場的虛擬電廠應接入電力調度(配電自動化)系統,或通過接入負荷管理系統參與部分交易品種。接入電力調度(配電自動化)系統的虛擬電廠運營商平臺應能實時上傳聚合資源的分鐘級運行信息(參與調頻市場的應能實時上傳秒級運行信息),具備接收和執行調度指令和各類市場出清結果的能力。
(三)建設要求
1.虛擬電廠運營商資格要求
虛擬電廠運營商應具備法人資格、財務獨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實體,滿足電力市場交易的相關技術要求。
2.平臺建設及接入要求
虛擬電廠運營商應依據相關政策要求、技術規范,自建、購買或租賃虛擬電廠運營商平臺,具備用戶管理、資源管理、運行控制、市場交易等功能,滿足相應系統功能、調節性能、數據交互、安全防護的要求,接入虛擬電廠運營管理平臺。參與電力現貨市場、輔助服務市場的虛擬電廠應接入電力調度(配電自動化)系統,與電力調度機構簽訂并網協議,滿足并網接入管理要求。
虛擬電廠運營商通過負荷管理中心的系統接入測試,并簽訂接入協議后,向陜西省電力需求側研究中心(以下簡稱“需求側研究中心”)進行信息備案,備案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各聚合資源控制類型、用電量、負荷大小及負荷特性、可調節容量、接入電源裝機容量、儲能規模及充放電特性、并網地點、運營機制、虛擬電廠運營商平臺建設方案、網絡安全防護方案、聚合資源代理協議等。
負荷管理中心組織開展虛擬電廠運營商接入資質審核,虛擬電廠運營商平臺的負荷聚合能力、調節性能及數據交互等方面的技術測試,并按照虛擬電廠建設與接入流程組織開展虛擬電廠接入服務。
3.聚合資源要求
聚合資源應為具有電網企業獨立營銷戶號、在電力交易平臺注冊的經營主體,推動現有虛擬電廠中電網代理購電用戶逐步進入市場。由電力調度機構直接調度管理的發電及儲能資源不納入聚合范圍。虛擬電廠不得跨省級電網控制區聚合資源,原則上同一經營主體在同一合同周期內僅可與一家售電公司或虛擬電廠運營商(含負荷聚合商)確立服務關系。
三、市場運營
(一)運營管理
國網陜西省電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省電力公司”)是虛擬電廠運營商參與電力市場的服務單位,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有關要求對虛擬電廠運營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考核和評價,為虛擬電廠運營商和聚合用戶提供各類費用結算與收付服務。
負荷管理中心為虛擬電廠運營商提供市場運營服務,開展虛擬電廠調節能力校核、運營監測、效果評估等工作,組織虛擬電廠運營商參與需求響應業務,并向市場運營機構提供虛擬電廠運營商參與電力市場的數據服務支撐。
電力交易機構為虛擬電廠運營商提供電力市場服務,開展市場注冊、交易申報、出清、合同管理、結算依據出具、信息披露等工作,負責交易技術支持系統功能的開發建設和運維。
電力調度機構組織參與電力現貨市場、輔助服務市場的虛擬電廠簽訂并網調度協議,為虛擬電廠運營商參與電力現貨市場與輔助服務市場交易提供組織與出清等服務,開展電力調度(配電自動化)系統與虛擬電廠相關系統功能建設,推進業務及數據貫通。
(二)運行管理
1.虛擬電廠運行參數管理
參數確認:負荷管理中心定期對虛擬電廠運營商開展調節能力監測評估,重點包括現場運行情況、設備參數、聚合資源能力、調節響應能力等。評估不合格的虛擬電廠運營商應在30日內完成整改并通過測試,整改期內參與電力市場的有關要求按照陜西省中長期、現貨及輔助服務相關規則、實施方案執行。對拒不整改或未在限期內完成整改的虛擬電廠運營商,經負荷管理中心報省發展改革委同意后,向電力交易機構書面通知,電力交易機構按規定啟動強制退出程序。
參數變更:當聚合代理關系、調節響應能力等關鍵指標發生變更時,虛擬電廠運營商應向負荷管理中心提出測試申請,負荷管理中心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聚合資源能力、調節響應能力測試和信息變更,并將變更信息同步至電力交易平臺。
2.交易申報管理
虛擬電廠運營商可參加的交易類型主要包括需求響應、電力中長期、電力現貨市場和電力輔助服務市場。虛擬電廠運營商參與需求響應業務時,需在新型電力負荷管理系統進行申報;參與電力中長期、電力現貨市場和電力輔助服務市場時,需同時在虛擬電廠運營管理平臺和電力交易平臺進行申報。
3.出清管理
虛擬電廠運營商參與需求響應業務由負荷管理中心進行出清。虛擬電廠運營商參與電力中長期、電力現貨市場和電力輔助服務市場,按照陜西省電力市場交易規則由電力調度機構出清。
4.運行管理
虛擬電廠聚合的分布式光伏、儲能等各類調節資源應滿足相應資源種類的涉網技術性能標準及并網管理要求。當電網發生緊急供需失衡或設備重過載等運行安全問題時,虛擬電廠聚合資源應按照調度管理規程、超計劃用電限電及事故限電方案、有序用電方案、應急預案等,承擔電網平衡及安全義務,嚴格執行調度指令,虛擬電廠運營商不得干擾調度指令傳達和執行。
負荷管理中心為虛擬電廠運營商提供日常運行過程監督和運行效果評價服務,包括對其資源聚合能力、調節能力、調節效果、信息同步能力、數據傳輸質量等開展評價。
5.平臺管理
負荷管理中心應拓展負荷管理系統對虛擬電廠建設運營服務管理的功能,滿足虛擬電廠平臺及聚合資源接入的數據貫通需求。
虛擬電廠運營商應保證各類上送數據準確性、及時性、完整性。若因數據不實導致負荷管理工作受到干擾或執行困難時,負荷管理中心可將該虛擬電廠運營商報送省發展改革委按照市場規則對其采取相應處罰措施。
虛擬電廠運營商平臺因系統檢修、升級、系統故障等原因,影響與負荷管理系統數據交互、業務執行時,應及時向負荷管理中心提交系統檢修申請單,經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
(三)結算管理
1.結算原則
虛擬電廠運營商和聚合電力用戶電費結算以省電力公司計量裝置數據為結算依據,虛擬電廠運營商參與需求響應業務,按照陜西省電力需求側管理有關規定開展費用結算。
虛擬電廠運營商參與電力中長期、電力現貨市場和電力輔助服務市場,按照陜西電力市場交易規則開展費用結算。虛擬電廠運營商公平承擔市場運營費用、不平衡資金等,按照上、下網電量分別計算分攤費用。
虛擬電廠運營商不得以同一調節行為同時獲取多重市場收益。
2.結算方式
虛擬電廠運營商參與需求響應業務,由負荷管理中心按照約定條款對運營商及聚合電力用戶分別進行補貼費用計算,并將結算結果及依據傳遞至電費結算管理部門。
虛擬電廠運營商參與中長期電能量市場、現貨電能量市場、輔助服務市場,由電力交易機構按照《陜西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創新支持虛擬電廠參與電力市場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陜西電力市場有關規則、細則進行結算,并將結算依據推送至電網企業。由電網企業根據電力交易機構提供的結算依據,按月向虛擬電廠運營商和聚合電力用戶出具結算賬單,并按照規定向虛擬電廠運營商和聚合電力用戶收付款。
虛擬電廠運營商應遵守電力需求響應、電能量市場和電力輔助服務市場相關考核規則,承擔相應考核費用。因市場交易結算規則、交易價格等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偏差,導致結算費用需要調整的,由省電力公司按照相應電力市場交易規則予以退補。
(四)評價管理
國網陜西省電力有限公司每年對虛擬電廠建設運營工作進行分析、總結和評價,不斷優化完善機制、流程,引導虛擬電廠規范有序發展。負荷管理中心每年1月出具上一年度虛擬電廠運行分析報告。
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關于印發《陜西省服務虛擬電廠建設運營實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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