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陽光發電有限責任公司3號機組引風機變頻改造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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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名稱
山西陽光發電有限責任公司3號機組引風機變頻改造項目
二、案例業主
山西陽光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位于陽泉市平定縣境內,距陽泉市區15千米。前身為山西陽泉第二發電廠,是國家“八五”重點建設工程,總投資約55億元人民幣,總裝機容量為4臺30萬kW凝汽式燃煤發電機組,年發電量約60億千瓦時。公司擔負著向陽泉市及平定縣采暖供熱任務,年供熱量約340萬GJ。公司主要用能設備為燃煤發電機組發電及供熱為主,年消耗標準煤約200萬噸。
三、案例內容
該項目為山西陽光電廠3號機組引風機變頻改造,3號機組2臺引風機均配置2600kW電機,原有電機工頻運行,風量通過擋板調節,此次改造分別對3A、3B引風機電機加裝6kV/3270kVA變頻器各一臺。將原有調節方式改為變頻調節,達到減少機組耗電量、節約電費的目標。
該項目于2013年6月23日開工,于2013年8月6日竣工。3號引風機變頻改造投運后,運行情況良好,能滿足引風機不同工沉要求,調節品質優于工頻運行狀態;電機線圈溫度、軸承溫度、電機振動情況均優于改造前相同機組負荷下的對應值;節能效益明顯,達到了改造目標。
四、項目年節能量及節能效益
1.年節能量
(1)改造前后設備用能情況及主要參數。
改造前平均耗電率為1.26%;改造后平均耗電率為0.91%。
(2)節能量計算方法及項目年節能重。
月節能量=(改造前月平均耗電率-改造后當月電機耗電率)x改造前月平均發電量
年節能量:473.84萬kW·h,折合標準煤1563.67tce。
2.節能效益
當地電價0.41元/kW·h,年節能效益194.46萬元。
五、商業模式
該項目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項目采用節能效益分享形式進行合作,節能服務合同效益分享期為3年,在合同效益分享期內,甲乙雙方共同分享項目的節能效益。具體的分期分享比例為第一年甲方:乙方=1:9,第二年甲方:乙方=1:9,第三年甲方乙方=2:8。
合同期滿后,所有設備無償贈予與用能單位使用。
六、融資渠道
該項目資金主要來源于兩方面,一是自有資金;二是使用已實施項目未來收益權在銀行進行質押貸款。
七、優惠政策
該項目已成功享受合同能源管理稅收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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