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生態環境部召開9月例行新聞發布會,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司長劉志全就近期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優化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回答記者提問。
劉志全指出,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要求我們,要嚴把準入關口,要處理好高質量發展與高水平保護的關系。我們既要服務保障重大項目科學落地,促進經濟持續回升向好,又要守好生態環境底線,牢牢把住綠色發展方向不偏航、不失速。為此,生態環境部近期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優化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重點部署四方面任務。
第一,在制度銜接聯動方面。一是加強環評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銜接,充分發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指導作用,優化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簡化有關內容,服務招商引資和重大項目落地。二是推動環評與排污許可“兩證審批合一”。對生產工藝相對單一、環境影響較小、建設周期短,且應當編制報告表的農副食品加工業,食品制造業等12類建設項目,可在項目開工建設前接續辦理環評與排污許可手續,建設過程中發生的非重大變動,無需重新辦理環評,排污前一次性變更排污許可證即可。
第二,深化環評改革方面,采取“四個一批”改革舉措。一是試點推進一批登記表免予辦理備案手續。主要對試點園區內的城市道路、管網管廊、分布式光伏發電、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城鎮排澇河流水閘及排澇泵站等5類環境影響較小的項目,可免予環評備案,我部還將及時總結試點經驗,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修訂。二是試點推廣一批報告表“打捆”審批。對試點園區內紡織服裝業,塑料制品業,設備制造業等9個行業以及其他集中搬遷入園的報告表項目,實施環評“打捆”審批。同時,針對新興的生物藥品制造及其研發中試類項目出臺改革舉措,如果屬于生產和環保設施不變,僅原輔料、產品變化的,只要污染物排放未超過原環評要求,則無需重新環評。三是簡化一批報告書(表)項目環評內容。一方面銜接規劃環評,對納入產業園區、煤炭礦區、港口、航運、水利、水電、軌道交通等專項規劃的項目,可引用有關監測數據、結論,并簡化有關符合性分析、依托設施分析等內容。另一方面銜接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簡化項目環評相關分析內容。四是試點優化完善一批項目環評總量指標審核管理。一方面做好重大投資項目環評保障,納入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的規劃、文件的建設項目,可在省級行政區域內統籌調配指標來源,“先立后改”煤電項目大氣污染物總量指標可來源于本行業或非電工業行業可量化的清潔能源替代、落后產能淘汰形成的減排量;另一方面優化試點園區內部分中小微企業項目總量指標管理,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噸,氨氮小于0.01噸的,建設單位可免予提交總量指標來源說明。
第三,在加強監管方面。一是要求嚴守環境準入底線。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總要求,嚴格依法審批,嚴守生態環境底線,對涉“兩高一低”項目、承接產業轉移項目、“公園”類項目、生態敏感項目、社會關注度高的項目分別明確環評審批重點。二是針對性加強生態影響類項目環評管理。對鐵路、公路等交通運輸項目,煤炭、金屬礦等資源開發項目及水利水電項目,分類明確準入和監管的重點,不斷提升各項生態環境保護設施和措施的有效性。三是推進事中事后監管。對區域主要污染物區域削減、棲息地保護、生態調度、環保搬遷等對策措施不落實或落實進度緩慢的,依法實施通報、約談或限批;區域性、行業性問題突出的,規劃環評要求落實不力導致區域環境質量下降、生態功能退化的,按要求納入生態環境保護督察。
第四,在提升基層能力方面。部署開展環評審批權限梳理和承接效果評估,確保與基層能力相匹配;用好全國環評技術評估服務咨詢平臺,加強面向基層的指導幫扶;加強技術評估機構能力建設,鼓勵各省、市級生態環境部門統籌力量為基層提供評估服務。特別強調,要提升信息化能力,加快實現全國建設項目環評統一申報和審批系統全覆蓋。
下一步,我們將做好《意見》宣傳解讀和貫徹落實,加強調度指導,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見到實效。同時,注重實踐經驗積累,推動成熟改革經驗規范化、制度化,不斷把改革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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