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郎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郎溪縣支持新能源制造業產業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試行)》的通知,通知指出,在郎溪縣納稅的單戶新能源制造業企業按統計部門核定的應稅銷售收入首次達到10億元、20億元、30億元、50億元、100億元,分別一次性獎勵企業法人代表50萬元、70萬元、 90萬元、120萬元、150萬元。對上年度新增出口額達2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1億美元的新能源制造業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
建設期內完成設備更新改造投入500萬元以上(新增用地項目1000萬元以上)且當年入庫納統的新能源制造業產業項目,對購置單臺(套)生產設備(含生產線、工業機器人、關鍵軟件等)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設備購置額8%、10%、12%的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試行一年。
原文如下:
中共郎溪縣委辦公室 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郎溪縣支持新能源制造業產業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試行)》的通知
各鎮黨委、政府,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縣直各部門、單位:
《郎溪縣支持新能源制造業產業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試行)》業經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共郎溪縣委辦公室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4月9日
郎溪縣支持新能源制造業產業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試行)
為加快推進我縣新能源首位產業高質量發展,積極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新能源產業集群,支撐我縣新能源產業體系高水平建設,根據我省《支持先進光伏和新型儲能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按照縣委縣政府總體部署,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圍繞市委、市政府打造“中國異質結光伏之都”總體定位,堅持把發展新能源的著力點放在制造業上,把握“新三樣”發展趨勢,立足郎溪實際,聚焦“以新型儲能為核心,以新能源汽車零部件、風機整機制造、先進光伏為支撐,以多元化應用場景為依托”的發展方向,全力打造綜合實力強、產業層次高、企業上下游配套齊全、人才支撐完整的新能源產業體系,走出一條“資源集約、區域協同、技術突破”的發展之路,努力實現“3163”目標任務,即:3年突破100億元產值、6年突破300億元產值,躋身全省新能源產業發展重點縣,打造長三角地區有一定影響力的新能源產業制造基地和應用示范基地。
二、支持產業方向
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及《工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目錄(2023)》界定,且經縣新能源產業招商組研究認定的新能源汽車零部件、先進光伏、新型儲能等新能源制造業產業項目。
三、支持招大引強
1.對新引進實際固定資產投資規模10億元(含)至20億元、20億元(含)至50億元、50億元(含)以上新能源制造業產業項目,按照用地面積給予5萬元/畝、8萬元/畝、10萬元/畝一次性產業扶持獎勵。
2.對新引進實際固定資產投資規模10億元(含)以上新能源制造業產業項目,對其生產設備購置費用給予一次性“一事一議”資金補助。
3.對新引進實際固定資產投資規模10億元(含)以上新能源制造業產業項目,對其潔凈車間裝修費用給予一次性“一事一議”資金補助。
四、支持培大育強
4.在我縣納稅的單戶新能源制造業企業按統計部門核定的應稅銷售收入首次達到10億元、20億元、30億元、50億元、100億元,分別一次性獎勵企業法人代表50萬元、70萬元、90萬元、120萬元、150萬元。對上年度新增出口額達2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1億美元的新能源制造業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
5.建設期內完成設備更新改造投入500萬元以上(新增用地項目1000萬元以上)且當年入庫納統的新能源制造業產業項目,對購置單臺(套)生產設備(含生產線、工業機器人、關鍵軟件等)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設備購置額8%、10%、12%的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6.對以租賃我縣國有資產廠房方式落戶的新能源制造業產業項目,在完成生產設備投資不低于1500萬元,投產后應稅銷售收入總額不低于6000萬元,且畝均應稅銷售收入不低于10000元/平方米的,給予其租金80%的補助(以實際租賃面積為準)。
五、支持創新提升
7.強化科技賦能,對我縣規模以上新能源制造業企業上一年度研發費用200萬元以上的,加計扣除總額新增部分按照10%比例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8.鼓勵開展原創性引領性技術攻關,推動創新成果應用轉化,對獲得省重大科技攻關專項資金支持的新能源制造業企業,按省實際支持資金總額的20%予以配套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獲得省重點研究與開發計劃專項資金支持的新能源制造業企業,按省實際支持資金總額的20%予以配套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9.支持企業高能級平臺創建,對上年度新認定的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的新能源制造業企業,在省級獎勵基礎上,配套給予1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批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的新能源制造業企業,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對獲批國家級綠色工廠、專精特新“小巨人”、單項冠軍稱號的新能源制造業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的同等配套獎補。
六、支持基金引導
10.加強產業引導基金扶持,對新引進實際固定資產投資規模10億元(含)以上的新能源制造業產業項目,由縣內產業引導基金根據項目投資進度優先予以資金配套支持。
七、其他有關事項
以上獎勵扶持政策原則上實行企業年度申報并在次年兌現,上級有新的優惠政策可享受上級優惠政策,同類優惠政策參照最高標準但不重復享受。對新引進項目的政策兌現根據項目進度情況“一事一議”,對已投產企業獎補資金總額累計不超過其當年對地方財力貢獻。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試行一年,由縣新能源產業招商組負責解釋。本通知發布后,如國家、省、市出臺新的政策,按上級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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