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澳大利亞主要的石油和天然氣生產商桑托斯有限公司(Santos Ltd.)正面臨一場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法律訴訟。這家市值約220億澳元的能源巨頭,因其氣候變化承諾和相關宣傳,被指控存在“漂綠”(Greenwashing)行為,即發布誤導性的環境友好聲明。
此案由股東倡導組織澳大利亞公司責任中心(ACCR)提起,目前正在澳大利亞聯邦法院審理中。這不僅是澳大利亞首例此類案件,更是全球范圍內首次將企業公開宣布的凈零排放戰略的真實性置于司法審查之下,其判決結果預計將對全球企業的氣候信息披露和法律責任產生深遠影響。
01
事件背景與爭議焦點
桑托斯作為澳大利亞第二大天然氣供應商,業務遍及全球。在全球能源轉型的壓力下,公司于2020年宣布了其氣候目標:承諾到2030年將范圍1和范圍2的溫室氣體排放在2019-2020年的基礎上減少26%至30%,并計劃到2040年實現范圍1和2排放的“凈零”。桑托斯將此描述為其邁向凈零的“清晰且可信的路徑”(clear and credible pathway)。 同時,桑托斯積極宣傳其向“清潔能源”轉型,將天然氣定位為“清潔燃料”,并大力推廣其通過碳捕集與封存(CCS)技術生產藍氫的計劃,稱之為“零排放”的清潔氫能源。這些聲明構成了公司塑造其環保形象、吸引投資者的關鍵信息。 然而,這些高調的氣候承諾引發了ACCR的質疑。2021年8月,ACCR正式起訴桑托斯,核心指控是:桑托斯在2020年年度報告、2020年投資者日簡報及2021年氣候變化報告中關于其凈零路徑、天然氣屬性和藍氫技術的聲明,涉嫌誤導或欺騙,違反了澳大利亞《公司法》和《澳大利亞消費者法》。
案件的核心爭議點主要圍繞以下三個方面
凈零承諾的可信度: 桑托斯聲稱擁有“清晰且可信”的路徑實現其2030年減排和2040年凈零目標。ACCR質疑該路徑是否建立在合理依據之上,指出桑托斯嚴重依賴尚未成熟或大規模應用的未來技術(如CCS和藍氫),且其擴張油氣生產的計劃與凈零目標存在內在矛盾。
“清潔燃料”的定性: 桑托斯反復將天然氣描述為“清潔燃料”或提供“清潔能源”。ACCR認為這會誤導公眾和投資者,讓他們低估天然氣開采和使用過程中的大量溫室氣體排放(包括二氧化碳和甲烷)。
“零排放”藍氫的表述: 桑托斯宣傳其藍氫計劃是生產“清潔”和“零排放”氫氣。ACCR指出,藍氫生產本身會增加桑托斯的范圍1和2排放,且CCS技術無法實現100%捕獲,將其描述為“零排放”具有誤導性,可能與真正的綠氫混淆。
02
法律框架與核心爭點
此案的法律基礎主要涉及澳大利亞《2001年公司法》第1041H條(禁止在金融產品或服務相關陳述中進行誤導或欺騙行為)和《澳大利亞消費者法》第18條(禁止在商業交易中進行誤導或欺騙行為)。此外,將天然氣稱為“清潔”還可能觸犯《澳大利亞消費者法》第33條,該條禁止對商品的性質、制造過程或特性做出誤導性陳述。 法律上的核心問題在于:桑托斯的上述氣候相關聲明是否具備“合理基礎”(reasonable grounds)?如果公司在做出這些前瞻性聲明時缺乏充分、可靠的依據來支撐其可行性,或者其使用的術語(如“清潔”)具有明顯的誤導性,那么無論其意圖如何,都可能構成違法行為。 03 控辯雙方的陳述與證據 庭審過程中,ACCR和桑托斯圍繞上述爭點展開了激烈的辯論,并提交了大量證據。 ACCR(原告)的主要主張與證據
凈零規劃缺乏實質支撐: ACCR的律師指出,桑托斯的凈零“計劃”更像是“一系列猜測的拼湊”,缺乏嚴謹的建模和分析支撐。其目標高度依賴不確定的未來技術和碳信用市場。
內部文件揭示“粉飾”過程: ACCR通過取證獲得的內部文件(郵件、報告草稿等)顯示,桑托斯內部曾對使用“清潔”描述藍氫表示疑慮,但管理層為“有利”而堅持使用。更有證據表明,公司高管曾在缺乏分析支持的情況下,要求調整排放預測以符合凈零敘事,將規劃過程描述為“臨時拼湊”和“在最后關頭一邊想一邊寫出來的”。這直接挑戰了桑托斯聲明具備“合理基礎”的主張。
選擇性披露與術語誤導: ACCR強調桑托斯在宣傳“清潔”天然氣時,并未充分披露其業務產生的實際碳排放總量(包括范圍3排放)。其提供的排放數據顯示了天然氣生命周期的顯著環境影響。對于藍氫,桑托斯未披露CCS的技術局限性和其自身范圍1、2排放的增加。ACCR認為這種信息不透明和術語的模糊使用構成了對投資者和公眾的誤導。
訴訟請求: ACCR請求法院宣布桑托斯的行為違法,發布禁令阻止其未來繼續發布類似誤導性聲明,并要求其發布更正聲明。
桑托斯(被告)的主要回應與反駁
目標設定非硬性承諾: 桑托斯辯稱,其公布的減排目標是“意圖和方向”的表達,而非對未來結果的“承諾或預測”。合理的投資者應理解長期目標存在不確定性,公司無需在宣布時就提供所有實施細節。
氣候行動有基礎: 桑托斯否認其規劃是“臨時拼湊”,強調公司多年來已在CCS和氫能等領域進行研究和投入,其凈零目標是基于這些前期工作的,有“合理依據相信該目標有可能實現”,盡管實現路徑依賴于外部條件。
術語“清潔”的語境解釋: 桑托斯認為,“清潔能源/燃料”的使用是在相對意義上(相較于煤炭),強調天然氣的過渡作用,并非聲稱其“毫無排放”。投資者應理解這一點。關于藍氫,其“零排放”是基于CCS捕集和碳信用抵消的前提,公司并未意圖誤導。桑托斯認為,認為“清潔”意味著完全零排放是“異想天開”的解讀。
無意欺瞞: 桑托斯堅稱其所有披露均在合理范圍內,符合行業慣例,并無欺騙或誤導投資者的意圖。
04
案件進展與當前狀態
2021年8月: ACCR正式向聯邦法院提起訴訟。 2022年8月: ACCR基于新證據修改起訴書,擴大指控范圍至更多報告。 2023年2月: 法院指令雙方進行磋商,明確并縮減爭議焦點。 2024年10月-12月: 案件在聯邦法院正式開庭審理,由法官布里吉特·馬科維奇主審。雙方提交證據,進行陳述和交叉詢問。庭審披露的內部文件細節引發廣泛關注。 2024年12月初: 雙方完成結案陳詞。 當前狀態(截至2025年初): 庭審已結束,法官正在審議,判決結果尚未公布。預計判決將在不久后通過聯邦法院公開。
05
潛在影響與判決意義
無論最終判決如何,此案都已產生并將繼續產生深遠影響:
法律層面
若ACCR勝訴,將確立司法審查企業氣候承諾真實性的先例。缺乏合理依據的氣候聲明可能被認定違反證券法和消費者保護法。這將為全球范圍內挑戰企業“漂綠”行為提供法律武器,并可能促使針對桑托斯的進一步法律行動(如罰款、投資者集體訴訟)。
監管層面
判決可能促使澳大利亞及其他國家的監管機構(如ASIC、ACCC)加強對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監管,出臺更明確的指導方針甚至強制性標準,要求企業為其氣候聲明提供更詳實的依據。
市場層面
敗訴將損害桑托斯聲譽,影響投資者信心和融資。更廣泛地,此案將提高市場對“綠色聲明風險”的警惕,投資者將更審慎地評估企業的ESG承諾,要求更高的透明度和可信度。真實、可驗證的氣候行動將獲得市場認可。
全球影響與啟示
激發全球類似訴訟: 此案可能鼓勵其他國家的環保組織和監管機構利用現有法律工具挑戰企業的虛假氣候承諾。
推動企業ESG披露改革: 企業將被迫以更嚴謹的態度對待氣候聲明,確保其有科學依據、假設透明、進展可追蹤。第三方鑒證可能成為趨勢。
明確氣候聲明的法律邊界: 案件將有助于界定何種表述(如“清潔”、“零排放”)可能構成誤導,壓縮企業利用模糊術語進行宣傳的空間。
提升投資者與公眾意識: 案件提高了對企業氣候承諾“含金量”的關注,推動ESG投資標準走向成熟。
結論
澳大利亞聯邦法院審理的桑托斯“漂綠”案,是全球氣候治理和企業責任領域的一個分水嶺事件。它超越了單一公司的法律糾紛,直接拷問了在氣候危機背景下,企業公開承諾的嚴肅性與可信度。
此案向全球商界傳遞了一個清晰的信號:氣候承諾不再僅僅是公關辭令,它們必須建立在真實、可行的計劃之上,并接受嚴格的審視。無論判決結果如何,桑托斯案都已深刻地改變了企業、監管機構和投資者對于氣候相關信息披露的認知和實踐,強調了誠信與透明在通往可持續未來道路上的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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