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毫無征兆的情況下,中共中央和國務院這兩個中國最高級別部門突然聯合發布了《關于推進綠色低碳轉型加強全國碳市場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上次碳圈有此等待遇的發文,還要追溯到我國雙碳目標剛提出時發布的《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的工作意見》,也就是雙碳1+N政策中的1。
那么這次發文的內容有什么?對碳圈的從業者有什么指導意義?我們一起來分析分析。
首先,我覺得這個發文比起內容來說,發文這個動作本身就是在向大家釋放一個重要信號。 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是黨和國家最高的兩個權力機構,他們的聯合發文可以說代表了一個態度,那就是我國一定會堅定不移地實現雙碳目標,這樣下面的人就可以放開手腳去干了。
這就好比一個公司某個部門有個新業務,內部推著吃力,還會損害其它業務利益,外部各種勢力唱衰,友商也在放棄,對手也在打壓。你不清楚到底該不該繼續推這項業務,是該全力推進還是只做表面或者干脆放棄。這時候大老板站出來發表了一下意見“項目可以,繼續推進”,那你肯定一下子就不迷茫了。《意見》起的就是這個作用。
再說說內容,總體來說,《意見》中的內容在之前各種級別各種場合的領導講話和發文中基本都有提到,所以就不逐條逐條地分析了,我這里挑幾條我認為比較重要的內容說說。
第一,2027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基本覆蓋工業領域主要排放行業,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實現重點領域全覆蓋。即碳市場的兩大交易標的CEA和CCER基本覆蓋可覆蓋的所有領域(簡稱“雙覆蓋”)。
這一條有明確的時間節點就是2027年。按照我的理解,到2027年,CEA方面覆蓋之前劃定的所有八大行業,CCER方面會覆蓋所有領域,即各大部門所管的業務領域涉及的減排項目全覆蓋(工業、農林漁牧業、建筑、交通、環境)。對于從業者來說,那些尚未覆蓋的地方就是我們的機會。
第二,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額總量控制為基礎、免費和有償分配相結合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目前為止,我國的碳交易市場嚴格來說不是總量控制市場,關于總量控制的碳市場邏輯可以參考我這篇文章碳市場機制:從地球的總量控制到企業的配額分配。 所以到2030年實現總量控制是為了更好地了落地“達峰后穩步下降”的目標。
這一條更大的意義是能夠讓政策和市場更具可預見性,這對投資者來說是很大的利好。因為之前對整個市場的排放總量是未設限的,未來的配額可松可緊,但是設了總量,尤其是我國今年還要提出2035年的總量目標以后。未來的配額是盈是缺就比較好判定了。
第三,CCER國際接軌與碳定價。《意見》有提到CCER要在2030年與國際接軌并且形成碳定價機制。這句話我個人理解是通過CCER參與國際碳市場并有一定的定價權。
關于這個目標這個我是舉雙手雙腳贊成的,因為對于我們這種國際碳資產開發商及交易商來說是大利好。但可能是我見解不夠,想不到如何達成這個目標,因為這需要交易,交易的話,我們是買方還是賣方,這是個問題。
回想起前不久我發的文章假如中國參與巴黎協定第六條提到,韓國某媒體報道說中國可能要成為買家,但國內從未聽說過有此報道,或許與此發文有關,比如是早期的版本。
第四,個人參與碳市場。《意見》有明確逐步引入符合條件的自然人參與交易,這是可能讓碳市場成為大批普通人真正能夠感受雙碳政策的直接快速的方法,畢竟跟錢有關才會更加認真學習嘛。
比較可惜的是這一條并沒有給出明確的時間線,不一定在2030年前實現。值得注意的是,《意見》沒有明確提到碳期貨。看來短期內是不要指望了。
好了,關于《意見》的個人見解都說這些,出差圖中,行文潦草,各位多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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