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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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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抽蓄、核電、氣電暫不核發綠證!附 新綠證全面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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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在對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7024號建議的答復中指出:

于綠證核發范圍。綠證核發范圍已擴展至水電、海上風電、分布式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為避免重復計量,抽水蓄能暫不納入綠證核發范圍;另外考慮到國內外對核電、天然氣發電核發綠證還有不同認識,也暫不核發綠證。


提案答復全文如下:


對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7024號建議的答復


國能建新能〔2023〕191號
您提出的關于加快完善綠電交易機制的建議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完善綠電交易機制,推進綠電、綠證與碳交易市場的有效銜接,對于擴大綠色電力消費,促進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意義重大。我們贊同您提出的意見建議,并已在工作中推動落實。
關于確定綠證作為綠色電力購買證明的主體地位。2022年以來國家能源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對綠證制度進行了修改完善,并于2023年7月印發《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全覆蓋工作 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通知》(發改能源〔2023〕1044號),明確綠證是我國認定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消費的唯一憑證。
關于全面提升我國綠證的國際認可度。當前,我國綠色電力證書已獲得RE100組織認可,交易活躍度持續提升。下一步,國家能源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在不影響國家自主貢獻目標實現的前提下,積極推動國際組織的綠色消費、碳減排體系與國內綠證銜接,加強綠證核發、計量、交易等國際標準研究制定,提高綠證的國際影響力。
關于進一步擴大綠證核發范圍。發改能源〔2023〕1044號文已明確對所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核發綠證,綠證核發范圍已擴展至水電、海上風電、分布式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為避免重復計量,抽水蓄能暫不納入綠證核發范圍;另外考慮到國內外對核電、天然氣發電核發綠證還有不同認識,也暫不核發綠證。
感謝您對國家能源工作的關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導。

國家能源局

01

什么是綠證?

綠證是指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是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的“電子身份證”,是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所發綠色電力頒發的具有獨特標識代碼的電子證書,1個綠證單位對應1000千瓦時可再生能源電量。

綠證作為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憑證,用于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核算、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認證等,其中:可交易綠證除用作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憑證外,還可通過參與綠證綠電交易等方式在發電企業和用戶間有償轉讓。


02

為什么需要綠證?

  1、完善支持綠色發展政策的創新舉措;

  2、認定可再生能源電量環境價值的唯一證明;

  3、認定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消費的唯一憑證;

  4、核算用戶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的基本憑證;

  5、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保障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的有力抓手。


03

哪些企業需要綠證?

綠證的需求方以外向型企業、出口型企業以及對綠色電力消費有要求的大型央企國企、跨國企業等為主。購買綠證是企業踐行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及能源消耗雙控的要求,同時,對出口型企業而言,也是應對高額碳關稅的有力舉措。但是,歐盟不認綠證抵銷碳關稅!只認可綠電!


04

綠證的發展歷程

?2017年

  我國試行綠證核發和自愿認購制度,國家對享受補貼的陸上風電和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量核發綠證,明確用戶可通過購買綠證作為消費綠電的憑證。

?2020年起

  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明確各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可通過購買綠證完成消納責任權重。

?2021年

  啟動電力交易機構開展綠電交易。

?2022年

  明確可再生能源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控制,綠電消費政策體系更加完善。

?2023年7月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推動能耗雙控逐步轉向碳排放雙控的意見》,作為對前序政策的升級,標志著在能耗雙控政策體系完善后,已經初步具備了轉向碳排放雙控的工作基礎。可再生能源在能耗強度方面的限制有望解除,有利于進一步釋放綠證綠電的市場潛力。

?2023年8月

  《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全覆蓋工作 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通知》發布,放寬了綠證核發的門檻,對全國風電(含分散式風電和海上風電)、太陽能發電(含分布式光伏發電和光熱發電)、常規水電、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海洋能發電等已建檔立卡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所生產的全部電量核發綠證,實現了綠證核發的全覆蓋。


05

綠證的核發

1、綠證由誰核發?

綠證由國家能源局進行核發  

2、綠證發給誰?

將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綠證)核發范圍從陸上風電和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擴展到所有已建檔立卡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實現綠證核發全覆蓋。核發范圍如下圖所示:


圖片來源于國家能源局

     對存量常規水電項目,暫不核發可交易綠證,相應的綠證隨電量直接無償劃轉。

3、核發數據來源

綠證核發原則上以電網企業、電力交易機構提供的數據為基礎,同時通過發電企業或項目業主提供的數據進行校核。對自發自用等電網企業、電力交易機構無法提供電量信息的情況,由相應發電企業或項目業主提供綠證核發所需信息。


06

綠證的交易

1、交易平臺

綠證依托中國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平臺,以及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廣州電力交易中心開展交易,適時拓展至國家認可的其他交易平臺,綠證交易信息應實時同步至核發機構。

2、交易次數 

現階段可交易綠證僅可交易一次。

3、交易主體

綠證的賣方為在交易平臺上自愿注冊賬戶,并發布綠證出售信息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

綠證的買方主要包含四類:各級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機構和個人。

目前,國家并未限制個體購買綠證,但綠證一經出售就不可再進行交易,個體購買綠證一般是作為抵消其個人電力能源排放量的證明,目前只具有公益屬性。

4、交易方式

綠證交易包括雙邊協商、掛牌、集中競價三種方式。

?對雙邊協商交易,由買賣雙方自主協商綠證交易數量和價格,并簽訂一次性劃轉協議,通過綠證交易平臺完成綠證交割。

?對掛牌交易,賣方將綠證數量和價格相關信息在綠證交易平臺掛牌,買方通過摘牌的方式完成綠證交易。

?對集中競價交易,買賣雙方通過綠證交易平臺在截止時間前申報交易意向信息,以市場出清的方式確定綠證成交數量和價格。

5、交易收益

一方面,對不再享受中央財政補貼的項目(包括平價(低價)項目、自愿放棄中央財政補貼、中央財政補貼已到期項目以及2023年1月1日及以后新投產的完全市場化常規水電項目),綠證收益歸發電企業或項目業主所有,交易方式不限。

另一方面,對享受中央財政補貼的項目,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屬于國家保障性收購的,綠證收益等額沖抵中央財政補貼或歸國家所有;屬于市場化交易的,綠證收益在中央財政補貼發放時等額扣減。同時,對享受中央財政補貼的項目創造條件盡快采用集中競價的方式進行交易。

此外,為防止綠證炒作,《通知》明確現階段綠證僅可交易一次,交易完成后各交易平臺需實時將相關信息同步至核發機構。

6、交易價格

在綠證認購平臺中,綠證項目類別主要分為補貼綠證和無補貼綠證兩種類型。補貼綠證核發范圍主要是陸上風電和集中式光伏發電,認購價格不高于補貼價格。不過,補貼綠證在多地處于相對緊缺狀態,市場供應主要以無補貼綠證為主。

根據綠證認購平臺-統計數據版塊顯示,目前,風電、光伏的無補貼綠證的交易價格集中在30~50元/張。2023年1~7月的平均交易價格為42.4元/張。

無補貼綠證1~7月的交易價格(來源于綠證認購平臺)



07

綠證的特點

1、權威性

明確國家能源局負責綠證相關管理工作,通過統籌各方面形成合力,進一步提升綠證的權威性,推動綠證在引領綠色電力消費、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實現雙碳目標中發揮更大作用。

2、唯一性

明確綠證是我國可再生能源電量環境屬性的唯一證明也是認定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消費的唯一憑證。綠證對應電量不得重復申領電力領域其他同屬性憑證。

3、通用性

明確綠證支撐綠色電力交易、認定綠色電力消費、核算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等基礎性作用同時推動綠證與國內碳市場、國際綠色消費和碳減排體系做好銜接。


08

綠證的應用場景

在2017 年“132 號文件”中,綠證的應用場景僅限于為消費綠色電力提供證明。本次《通知》則對綠證支撐綠色電力交易、核算可再生能源消費、認證綠色電力消費,以及銜接碳市場、推動綠證國際互認提出了具體要求,極大地拓展了綠證應用場景,為綠證市場需求提供支撐。

1、支撐綠色電力交易

綠電交易作為“證電合一”的特殊綠證交易形式,通過在交易合同或雙邊協商約定中明確的綠證價格體現綠色環境價值。電力用戶通過綠證單獨交易和綠電交易獲得的綠證是一樣的,都代表完成了綠色電力消費。

2、核算可再生能源消費

目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2023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各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權重完成情況以自身持有的綠證為主要核算方式。

3、認證綠證綠色電力消費

以綠證作為電力用戶綠色電力消費和綠電屬性標識認證的唯一憑證,通過兩年內的綠證開展綠色電力消費認證,建立基于綠證的綠色電力消費認證標準、制度和標識體系。

4、銜接碳市場

研究推進綠證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機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制的銜接協調,推動將綠證納入碳市場相關核算體系。

5、推動綠證國際互認

我國可再生能源電量原則上只能申領核發國內綠證。在不影響國家自主貢獻目標實現的前提下,積極推動國際組織的綠色消費、碳減排體系與國內綠證銜接。加強綠證核發、計量、交易等國際標準研究制定。


09

最新消息:加快編制

綠證核發和交易規則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副司長王大鵬表示,綠電消費既可通過單獨購買綠證以“證電分離”方式實現,也可通過同步購買可再生能源電力及相應綠證以“證電合一”方式實現。

發電項目發了綠電,核發機構會根據上網電量直接核發綠證,核發綠證通過綠證的交易平臺可以開展交易。綠電消費需求的用戶、企業可以通過綠證交易平臺開展交易,購買綠證,證明自己消費了綠色電力。

王大鵬表示,下一步,國家能源局將抓好《通知》的落地實施,一是加快編制綠證核發和交易規則,二是指導相關的交易機構完善綠證交易細則。

國家能源局還將抓緊組織對2022年全部可再生能源電量核發綠證,激發綠色電力消費活力,推動全社會綠色電力消費水平不斷提升。


10

綠證新版VS舊版

《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全覆蓋工作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通知(發改能源〔2023〕1044號)》與《關于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及自愿認購交易制度的通知(發改能源〔2017〕132號)》相比有什么具體變化?小編進行了綜合整理,詳情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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