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內蒙古能源局發布關于全區新能源“再起底”第二階段項目廢止情況的公告。
根據公告,2023年11月起,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組織開展了全區新能源項目“再起底”工作,全面實行市場化新能源項目“能進、能出”機制。根據工作安排,現對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各盟市廢止的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進行公告。本次共廢止8個市場化項目,規模總計177.133萬千瓦。
事實上,2023年12月4日,內蒙古能源局發布關于全區已廢止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的公告,其中包含多個光伏項目。詳情點擊《關于全區已廢止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的公告》
全文見下:
關于全區新能源“再起底”第二階段項目廢止情況的公告
內能源公告〔2024〕12號
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工作要求,2023年11月起,自治區能源局組織開展了全區新能源項目“再起底”工作,圍繞項目建設存在的問題分類施策,督促和指導各盟市和有關企業加快項目建設,同時全面實行市場化新能源項目“能進、能出”機制,企業可隨時申報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也可隨時申請廢止已獲批但難以推進的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避免無法實施的新能源項目圈占土地等資源。根據工作安排,現對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各盟市廢止的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進行公告。
附件:公告廢止項目清單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
2024年2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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