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西藏自治區電力中長期交易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請示。文件明確,市場交易品種、方式與價格。
電能量交易一般包括優先發電計劃、市場化交易等。優先發電計劃對應的電力中長期合同應按照西藏自治區主管部門規定,明確合同要素及責任落實主體,相應合同執行和結算均須遵守本細則。
根據交易標的物執行周期不同,電力中長期交易包括年度、月度(多月)、月內等針對不同交割周期的電能量交易。
年度電能量交易以次年年度內的電量作為交易標的物,并分解到年內各月。月度(多月)電能量交易以次月、次月至當年年底內(含特定月份)的電量作為交易標的物。
月內電能量交易以月內剩余天數的電量或者特定天數的電量作為交易標的物。
電力中長期市場的交易方式包括集中交易和雙邊協商交易兩種。
除計劃電量執行政府確定的價格外,電力中長期交易的成交價格應當由經營主體通過雙邊協商、集中交易等市場化方式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預。
因電網安全約束必須開啟的機組,約束上電量超出其合同電量的部分(含優先發電合同、市場交易合同),納入偏差電量結算。加強對必開機組組合和約束上電量的監管,保障公開、公平、公正。
在自治區輸配電價政策出臺及配套政策執行前,以自治區現行電價政策為基礎,采用“價差模式”,以“市場交易價差”為標的開展區內市場化交易。各經營主體市場化
結算電價按如下方式計算:
發電企業市場化上網電價=發電企業核定上網電價+市場交易價差
電力用戶市場化結算電價=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市場交易價差
詳情如下:
關于公開征求《西藏自治區電力中長期交易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請示
為加快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進一步規范和完善西藏電力市場建設運營,維護西藏電力市場秩序和經營主體合法權益,依據《電力市場運行基本規則》(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0號)等文件精神,我局會同自治區能源局組織編制了《西藏自治區電力中長期交易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現予公告,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寶貴意見,于2025年12月21日前發送至schzj@nea.gov.cn,并請注明單位、姓名及聯系方式。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
2025年11月21日
附件1:西藏自治區電力中長期交易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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