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雙碳”目標加速推進的背景下,電力市場與碳市場的協同聯動成為實現能源結構轉型的關鍵抓手。當前,電力市場與碳市場的價格形成機制、交易規則、監管體系等方面存在差異,需要進一步完善和協調。
本文立足于國內外電力市場與碳市場聯動的工作實踐,對電力市場與碳市場聯動開展法律分析,從經濟層面、社會層面、技術層面等維度深挖電力市場與碳市場聯動存在的問題,針對監管體系、市場機制和市場主體探討電力市場與碳市場聯動法律保障建議,為實現“雙碳”目標提供法律保障作用。
(來源:中電聯法律分會 作者: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徐寅斌、胡佳妮、朱婷婷、薛辰達)
01
探討電力市場與碳市場聯動法律保障問題的意義
2022年,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發《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導意見》(發改體改〔2022〕118號),明確提出做好綠色電力交易與綠證交易、碳排放權交易的有效銜接。電力市場方面,通過推進市場化改革,逐步放開發用電計劃,擴大市場交易規模,優化市場結構,提高市場效率。碳市場方面,通過設立碳排放權交易制度,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推動碳排放權的有序流轉和合理配置。探討電力市場與碳市場聯動法律保障問題具有如下重要意義:
一是推進“雙碳”目標的實現,探討電力市場與碳市場聯動法律保障問題有助于建立完善的法律框架,為實現“雙碳”目標提供法律依據。“雙碳”目標旨在實現碳達峰和碳中和,涉及碳市場、碳普惠、能源政策、環境保護等多個領域。通過研究相關法律保障問題,可以識別法律缺失或不足之處,提出相關法律修改建議,確保法律框架與“雙碳”目標相銜接,為實現“雙碳”目標提供堅實的法律支持。
二是支撐電力體制改革工作,電力體制改革涉及電力市場、能源政策、監管體制等多個領域的法律調整和改革。探討電力市場與碳市場聯動法律保障問題有助于建立適應新能源和碳減排要求的法律框架。通過深入研究電力市場與碳市場聯動法律保障問題,可以提出法律保障建議,為電力體制改革提供法律支持和指導,確保法律框架與改革目標相銜接,促進改革于法有據。
三是促進電網企業經營發展和合規管理,電網企業涉及復雜的法律法規體系,包括能源法律、環境法律、碳市場規則等。探討電力市場與碳市場聯動法律保障問題可以幫助電網企業深入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確保其開展新興業務、日常經營活動均符合法律合規要求,以便電網企業避免違反法律法規帶來的風險,保護企業的聲譽和利益,維護企業的穩定運行。
02
電力市場與碳市場聯動面臨的挑戰
(一)電力市場與碳市場聯動國外工作實踐
美國和加拿大屬于聯邦制國家,其綠能政策主要由各州或省制定和執行。由于其各地有不同資源稟賦以及電網發展歷程,致使電源組合差異很大,加之經常性的政黨輪替,各地的能源政策差異很大,通常變化較為頻繁,導致了獲得綠證的電源資格可能差異很大,在自愿性市場中流通的綠證經常有“同價不同質”或“同質不同價”的問題。從美國的經驗來看,強制性市場的價格往往遠遠高于自愿性市場,可以大大降低可再生能源對補助的依賴,有助于可再生能源可持續、快速發展。
在全球范圍內,碳排放交易尚未形成統一大市場,但是區域內的碳市場連接和碳排放配額互認也存在相關實踐。歐盟和瑞士之間的連接機制屬于兩個政治實體之間簽訂的國際條約,具有較強的法律約束力,而北美的連接機制則屬于幾個司法管轄區之間的松散約定,其不具有強制約束力,且受制于國家層面政策變動的影響。
歐盟碳市場歷經了四個發展階段:第一階段、第二階段,因為過量發放配額等原因,導致碳價長期處于低迷的狀態,而在第三階段、第四階段之后,這種狀態得到了明顯緩解。因此,我國在實施市場化改革的過程中有必要采取一些過渡性的舉措,通過循序漸進的方式持續提升整個市場競爭強度,避免較大的政策進行阻力。
(二)電力市場與碳市場聯動國內工作實踐
當前國內普遍認可電力市場與碳市場聯動的重要性,并在政策、價格、市場、技術等層面提出多樣性觀點,其目的在于通過多種途徑推動電力市場與碳市場銜接。
在政策方面,我國需從健全區域碳排放統計核算制度、完善重點行業領域碳排放核算機制和健全企業碳排放核算方法等方面,著力破解構建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面臨的短板制約,提升各層級、各領域、各行業碳排放統計核算能力水平。此外,我國還需建立認證管理協同機制,除了加強電力市場與碳市場的認證信息互通,還應推動完善綠證市場交易制度,健全強制消費與自愿消費相結合的綠色電力消費機制,建立綠色電力消費核算、認證、標識等制度。
在價格方面,在“雙碳”目標約束下,我國在制定電力體制改革相關政策時應該全面考慮不同電源屬性的特征及其定價和補償機制,使電力市場各環節成本和收益可以自由傳導。當前全國碳市場配額分配方法在激勵與約束機制的系統性、確定基準線數值的連貫性、修正系數的合理性等方面仍在探索完善,應結合全國碳市場政策目標、運行特點、煤電在新型電力系統中的功能定位轉變,不斷完善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方法。
在市場方面,碳市場與電力市場有各自較完備的信息管理體系。但兩個市場相對獨立運作,產生的數據信息互無關聯,尚未建立電力市場與碳市場信息聯通渠道。碳電數據對接、環境效益互認等存在壁壘,不利于電力市場與碳市場聯動機制協同發展。在技術方面,引入區塊鏈技術,通過分時分區市場碳強度計算,實現對綠電生產、傳輸、消費等全過程關鍵數據可信認證與高效共享,實現綠電交易過程的溯源追蹤及數據可信認證,基于分析結果實現綠電追蹤及要素數據的可視化展示。同時,對碳認證需求申請、簽署碳認證協議、碳認證管理、數據共享與管理、碳認證報告審核、證明頒發這六大環節的敏感信息進行加密。
(三)電力市場與碳市場聯動的法律分析
1. 法律主體
電力市場與碳市場的法律主體主要包括碳排放權登記和交易主體、電力市場主體等,其中碳市場,碳排放權登記和交易主體主要是指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機構和個人,這些主體是全國碳市場的“登記和交易主體”。據生態環境部要求,發電行業首先納入全國碳市場,其他行業會逐步納入,同時也有更多投資機構和個人參與。對于電力市場來說,電力市場主體包括發電企業、電網公司、售電公司、電力用戶等,這些主體在電力市場中有著不同的角色和職責。在制度設計上,碳排放權登記和交易主體以及電力市場主體都需要明確權責,以防范法律風險。同時,由于碳排放權交易涉及行政機關的監管,所以在不同主體之間可能產生不同性質的法律行為,也應當特別予以重視。
2. 法律客體
電力市場與碳市場聯動的法律客體涉及碳排放權、碳配額、溫室氣體、碳排放信息等內容,這些客體在電力市場與碳市場聯動中的角色和作用因具體情況而異,在電力市場與碳市場聯動的發展和運行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碳排放權是電力市場與碳市場聯動中的核心交易對象,其屬于特殊財產權的一種,代表著一定排放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權利。碳排放權交易是電力市場與碳市場聯動的主要交易活動之一,通過碳排放權買賣,可以實現碳排放權的合理配置和利用。碳配額是指根據國家或地區的碳排放權分配計劃,分配給各個排放實體的一定數量的碳排放權。碳配額是電力市場與碳市場聯動中的重要交易對象,通過碳配額的買賣,可以實現碳排放權的再分配和利用。溫室氣體主要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等氣體。溫室氣體的排放是導致全球氣候變化的主要原因,因此對溫室氣體的監測和減排成為電力市場與碳市場聯動的重要任務。碳排放信息主要包括企業或產品的碳排放數據、碳排放核算方法、減排措施等信息。碳排放信息的披露是促進企業減排和推動低碳發展的重要手段,也是電力市場與碳市場聯動的重要任務。
3. 法律內容
電力市場與碳市場聯動法律內容包括碳排放權交易的法律制度,電力市場與碳市場聯動是以碳排放權交易為基礎的市場,因此,碳排放權交易的法律制度是電力市場與碳市場聯動法律內容的核心。這包括碳排放權的分配、登記、交易規則、監管制度等方面。一是電力市場的法律制度,電力市場與碳市場聯動中的電力市場是實現電力資源優化配置和價值最大化的重要手段,其法律制度包括電力市場的主體、客體、交易方式、價格形成機制等方面。二是碳市場監管的法律制度,為保障電力市場與碳市場聯動的公平競爭和正常運轉,需要完善碳市場監管的法律框架,其包括對碳排放權交易和電力市場交易的監管、對市場主體的資格和行為的審查和監管等方面。三是法律責任制度,電力市場與碳市場聯動的法律責任制度包括違法行為的種類、法律責任的形式、賠償標準等方面,旨在規范市場主體的行為,保障市場的公正性。
(四)電力市場與碳市場聯動存在的問題
1. 從經濟層面分析碳排放權是一種發展權,本身屬于一種費用,與碳稅相似,將會給企業帶來成本壓力。碳排放權對于經濟影響顯著,西方國家為限制我國的發展,往往使用碳壁壘或碳發展權,對我國出口帶來不利影響。當前經濟運行面臨新的困難挑戰,主要是國內需求不足,這導致一些企業面臨經營上的困難。同時,多個關鍵領域存在的風險隱患也日益凸顯,為經濟穩定發展帶來挑戰。此外,外部環境日趨復雜,形勢嚴峻,進一步增加了經濟運行的不確定性。疫情防控平穩轉段后,經濟恢復是一個波浪式發展、曲折式前進的過程。我國當前經濟處于疫情后的恢復期,實現高水平的碳市場建設存在一定障礙,現階段經濟條件不成熟。電價屬于政策主導類型,限價相對明顯。《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439號)和《關于組織開展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21〕809號)真正建立起了“能跌能漲”的市場化電價機制,緩解煤電企業成本壓力,推動高耗能企業產業結構轉型升級,電價“能跌能漲”的觀念逐步形成。目前電價還不具備與碳市場聯動的條件。
2. 從社會層面分析碳排放問題是涉及全社會的重要事項,在社會層面主要體現在消費端,由于消費端管理存在一定障礙,當前碳排放管理重心集中于供給端。各個國家和地區在碳減排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也存在差異,這導致供給端、消費端對于碳排放問題的認識和重視程度較淺,民眾基礎還需加強。
3. 從技術層面分析碳市場交易技術較成熟,其一大挑戰之一是數據的不準確和不可靠。針對交易加密,區塊鏈技術現已運用;針對減碳,碳捕捉、碳封存、碳利用技術尚有待提高。電力交易技術較成熟,可再生能源技術快速發展,進入平價時代,針對電力減排,氫能、儲能技術的潛力還需要進一步挖掘。交易技術具備聯動條件,然而直接推進碳減排技術仍需提高。
4. 從環境層面分析電力市場與碳市場之間的關系日益深化,不僅在業務層面呈現出日益緊密的交織態勢,更在廣度、深度、核心產品屬性、政策指導、技術創新以及社會共識等多個維度上呈現了相互滲透與影響。兩者相輔相成,共同推動著能源領域的綠色發展。這種相互交融的發展趨勢,已逐漸成為業界普遍認可的大勢所趨,目前市場迫切需要電力市場與碳市場聯動,實現降本增效。
5. 從法律層面分析目前我國已經建立了電力市場、碳市場并行的市場體系,但電力市場與碳市場仍處于獨立運行狀態,尚未形成節能降碳合力。電力市場的法律框架通常涉及電力供應和需求的監管、市場競爭、分配和定價等方面,而碳市場的法律框架主要關注的是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并通過碳排放權的買賣來達到減排目標。盡管電力行業是碳排放的主要來源之一,但兩個市場的法律框架和目標不完全一致,電力市場與碳市場的數據權、數據共享等內容在法律層面并沒有直接銜接,兩個市場頂層設計、管理機制有待健全。
03
電力市場與碳市場聯動的法律保障建議
(一)監管體系的加強與協調
首先,全國人大在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法律時,可以在法律層面適當提出銜接的原則性要求和程序性規范,以完善頂層設計,例如立法明確“積極有序推進電力市場與碳市場聯動”。其次,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生態環境部應制定或修訂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明確碳市場與電力市場的監督管理歸口部門,在電力交易規則、碳市場交易規則中確定監督管理單位以及電力市場與碳市場聯動的行為、方式、對象、要求。最后,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生態環境部、審計部、國家金融總局等部門可以通過制定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方式,在電力交易規則、碳市場交易規則中規定行政執法內容,例如明確處罰依據,確定罰則、處罰力度等。
(二)市場機制的優化與協同
第一,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生態環境部可以通過建章立制的方式,對電力交易市場建設意見、碳市場建設意見等內容提出進一步要求。例如,探索建立容量交易市場、金融輸電權、碳交易期貨等市場,蘊藏和轉移風險;促進電力市場交易,擴大價格范圍;建立交易通道,促進產品流通;推動交易流程、交易規則相聯動。第二,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完善價格機制時,可以通過完善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辦法等電改配套制度,進一步明確放開電價限制、深化電價市場化改革的要求,確保電價能漲能跌,使其效果更靈敏,促進資源優化配置。第三,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生態環境部推進碳市場與電力市場認證互證,可以對電力交易規則、碳市場交易規則等規章制度進行補充完善。這包括但不限于促進交易品種、種類相互認可;推動交易數據相互認可;推進監測檢測報告相互認可;激勵第三方核查機構相互認可。
(三)市場主體的引導與培訓
1. 碳市場與電力市場聯動需要確保信息互通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生態環境部可以進一步明確電力交易規則、碳市場交易規則等規章制度中的具體事項,例如明確披露范圍、時效、目錄,確定披露內容、周期、對象。此外,還可以推動電力市場與碳市場數據共享,通過電力交易規則、碳市場交易規則等規章制度做到建立數據交換通道、建設數據共享機制以及建立數據安全管理辦法。
2. 電力市場與碳市場聯動需要注重普法宣傳司法部、能源電力行業可以以“八五”普法乃至“九五”普法為契機,有針對性地開展電力市場、碳市場領域法治宣傳,讓公眾逐步接受碳交易概念,形成低碳意識,認識碳交易的優勢。各級人大及相關政府部門可以通過制定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的方式,強化對電力市場與碳市場的監督管理,以及相關的行政處罰和經濟激勵機制。
04
總結與展望
電力市場與碳市場將會隨著當前的發展趨勢更加依賴彼此,形成一個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的市場體系,這將對電力市場與碳市場聯動的法律研究提出更多挑戰和機遇。探討電力市場與碳市場聯動的法律保障問題將具有廣泛的前景,未來研究需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深入探究其內在機制和外部影響,以推動這一領域的研究不斷向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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