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福建電力交易中心印發《福建省保底售電管理辦法(2025年修訂版)》 ,本辦法適用于由保底售電公司承接的保底售電服務和臨時售電服務。
年度中長期批發市場交易開展前,電力交易中心按照以下條件公開透明組織開展保底售電公司遴選:
(一)經營穩定、資金儲備充足且資產總額2億元以上;
(二)信用良好。無不良行為記錄且最近一次信用評價結果為AA等級及以上;
(三)人員技術實力強。
中長期模式下,保底零售價格按照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價格的1.5倍執行。現貨連續結算試運行或正式運行期間,保底零售價格按照實際現貨市場均價的2倍執行,如需調整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執行保底零售價格、保底臨時售電價格滿一個月后,零售用戶可自主選擇與售電公司(包括保底售電公司)協商簽訂新的零售合同或轉為批發用戶。
保底售電公司應本著誠信和專業原則提供保底售電服務和臨時售電服務,嚴格執行市場交易規則、嚴格遵守市場監管制度。保底售電公司應積極引導承接的臨時售電用戶完成零售合同簽約,電力交易中心原則上于每年10月底前統計保底售電公司承接的臨時售電用戶當年新簽零售合同情況,承接的臨時售電用戶全年轉換率低于30%(包含新簽零售合同或轉為批發用戶等)的保底售電公司取消次年度保底售電公司遴選資格。
本辦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詳情如下:
福建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關于印發《福建省保底售電管理辦法(2025年修訂版)》 的通知
各經營主體:
為進一步規范保底售電管理,促進電力市場平穩運行,確保電力用戶持續穩定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福建電力交易中心會同相關部門修編形成《福建省保底售電管理辦法(2025年修訂版)》。修訂后的管理辦法已經福建省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并報福建省發改委審定同意,現予以印發,原《福建省保底售電管理辦法(試行)》(閩電交市場〔2024〕87號)相應廢止。
福建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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