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獲悉,截至2025年上半年,內蒙古對全區納入規劃的獨立新型儲能電站累計發放的放電量補償金額超2億元,在全國范圍內率先探索儲能可持續商業模式,助力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
新型儲能在提升新能源消納方面具有重要意義,但目前多數儲能電站面臨盈利難題,亟待探索可持續的商業模式。為堅定新型儲能電站投資業主的建設運營信心,內蒙古多措并舉大力推動新型儲能電站加快建設。
比如,2025年3月,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印發《關于加快新型儲能建設的通知》,對于納入自治區儲能規劃的獨立新型儲能電站投產后向公網的放電量,按照一年一定、一定10年的原則實施補償,其中2025年及以前建成投產項目的補償標準為0.35元/千瓦時。同時,獨立新型儲能電站還能參與電力現貨市場交易,在電價低谷時充電儲存,在電價高峰時放電賣出,從中賺取差價。通過建立“放電量補償+現貨價差”雙維收益模式,儲能電站正在從成本中心變為利潤中心。
在上述補償模式明確后,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積極督促內蒙古電力公司、國網蒙東電力公司按月向符合條件的儲能電站轉移支付放電量補償金。截至2025年上半年,兩家電網企業轉移支付新型儲能電站放電量補償金額總計20875.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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