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國家能源局印發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加快推進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出:“到2027年底,能源行業信用法規制度體系和標準規范更加完善,信用信息歸集共享質量顯著提升,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高效運行,信用服務市場健康發展,行業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普遍增強,信用成為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維護公平有序競爭市場秩序、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和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撐力量?!?/span>
對于不遵守信用的行為,文件明確了信用懲戒措施“依法懲戒失信行為。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地方能源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嚴格依據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依法依規對違法失信行為實施懲戒,涉及設定對相關主體減損權利或增加義務的懲戒措施,必須以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依據。對列入國家相關部門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能源行業經營主體,在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參加評先評優、享受優惠政策和便利措施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或禁止?!?/span>
原文如下: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加快推進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
(國能發資質〔2025〕8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機構,有關企業和協會: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意見》(中辦發〔2025〕22號)等法律和文件精神,為加快推進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我局研究制定了《加快推進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現予印發實施。
國家能源局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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