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關于推進綠色低碳轉型加強全國碳市場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了我國加強全國碳市場建設的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細化了實施路徑和保障措施,為加快建成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國際影響力的碳市場明確了時間表、任務書、路線圖。碳核查機構是對碳排放管控單位提交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報告進行核查的第三方專業機構,是碳市場建設的“先鋒隊和排頭兵”。《意見》對加強碳核查機構監管、促進碳核查機構健康發展作出了具體部署,將有效提升碳核查機構規范化管理水平,為保障碳市場健康平穩有序發展奠定重要基礎。
強化核查機構監管,推進碳市場能力建設
目前,我國碳市場建設已進入提質增效階段,碳核查機構監管正逐步邁向資質化管理。2023年,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提出審定與核查機構納入認證機構管理并鼓勵獲得認可,標志著我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核查機構步入資質審批監管階段。在國際上,成熟碳市場普遍建立嚴格的核查機構資質準入機制,如歐盟碳市場(EU ETS)要求核查機構須通過ISO 14065能力認可,美國加州碳市場要求核查機構須通過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CARB)資質審核,凸顯了碳核查機構資質管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意見》提出對全國碳市場核查機構實施認證機構資質管理的要求,拓寬了核查機構資質管理的覆蓋范圍,將有效提升我國碳核查機構的監管水平和碳排放數據質控能力。對碳核查機構實施資質化管理,可有效統一核查工作中數據獲取方式、規范存證流程以及質控監管體系建設,進而保障碳市場數據的真實性、公平性和有效性,為國內碳配額分配、交易及履約提供可信依據,也為碳排放數據的國際互認奠定基石。此外,《意見》強調,明確核查機構準入條件、行為規范和退出機制,下一步有望針對碳核查機構資質審批、機構管理制度體系建設、人員專業能力管理、碳核查流程與質量監管、信用追溯體系建設等方面提出新的管理要求,將為提升我國碳核查機構的獨立性、專業性和標準化水平提供堅實的政策保障。
促進核查機構發展,推動服務市場良性競爭
當下,碳市場相關專業服務發展迎來重大機遇。碳核查機構作為碳市場相關專業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可通過強化行業監管、建立技術規范體系、推動資質認證和信用評價機制、提升服務透明度和公信力等措施,在技術水平、人才隊伍等關鍵領域形成核心競爭力,防范低水平“內卷”和同質化競爭,以規范、專業、高效的技術服務,為碳市場的長期穩健運行提供堅實支撐。
《意見》明確提出積極培育審定核查等技術服務業,定期開展評估,促進第三方技術服務市場健康發展。這是國際碳市場促進核查機構有序發展的通行做法,將有效推動碳核查機構嚴格遵循行業原則、完善內部管理體系,通過優化行業生態、淘汰不規范機構,從而強化我國碳核查機構“優勝劣汰”的良性競爭機制。同時,《意見》提出要打造更多國際性專業服務機構,強調了碳核查機構國際化發展需求。重點任務是推進我國碳市場核查技術、方法、程序及數據質量全面滿足ISO17029、ISO14065等相關國際標準要求,實現國際互認,推動碳排放數據監管從“基礎規范”邁向“國際接軌”,這有助于提升我國在全球碳定價體系中的話語權,促進國內外碳市場互聯互通,增強我國碳市場的國際影響力。
完善核查制度規則,助力重點行業精準減排
2025年全國碳市場首次擴容后,預計新增1500家重點排放單位,覆蓋全國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占比將達到60%以上,溫室氣體種類擴展至二氧化碳、四氟化碳和六氟化二碳三類,碳排放核算方法的復雜度顯著提高,碳排放數據質控將面臨更大挑戰。在此背景下,構建科學、透明、國際接軌的碳核查制度規則,可有效提升碳排放數據的質控水平,確保“碳排放底賬”真實、準確、全面,為我國碳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引領全球氣候治理提供重要支撐。
《意見》明確提出嚴格規范碳排放核查,要求完善重點行業核查技術規范,明確核查要點、要求及流程。重點任務是提升碳核查工作的專業性和數據質控水平,一方面需推動核查機構嚴格遵循客觀獨立、誠實守信、公平公正、專業嚴謹的原則,對碳排放進行全面核實查證,持續增強碳排放核查結果的準確性和可信度,為碳配額分配、交易、履約等關鍵環節提供堅實的數據支撐;另一方面需持續強化重點行業碳排放數據質量全過程監管,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細化公平合理、可監測、可報告、可核查的核算規則,推動碳排放數據質控管理與國際接軌,引導市場主體從“被動合規”轉向“主動提質”,形成“數據可信、監管有力、交易活躍、國際接軌”的碳市場格局,協同推動重點行業精準減排和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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