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畢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規范全市居民轉供電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函。文件明確,依據《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規范非電網直供電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黔發改價格〔2021〕956號文件要求,轉供電主體向終端用戶收取電費時,終端用戶電價上浮幅度合計不得超過6%。即終端用戶最高到戶電價=基準電價/(1-6%)。
轉供電主體應嚴格按照以上標準收取電費,不得擅自提高上浮幅度,不得通過其他方式變相增加終端用戶的用電成本,如將與用電無關的費用納入電費中收取等。
對于違反上述電價政策標準,存在擅自提高終端用戶電價上浮幅度、變相增加用電成本等價格違法行為的轉供電主體,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具體處罰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轉供電主體,將依法從重處罰,并將其違法違規行為納入信用記錄,實施聯合懲戒。同時,將典型違法案例向社會公開曝光,以儆效尤。
詳情如下:
關于規范全市居民轉供電價格行為的
提醒告誡函
全市各居民轉供電主體:
為進一步規范轉供電環節價格行為,切實維護商超等實體零售經營企業(以下簡稱“終端用戶”)的合法權益,根據《關于支持商超等實體零售發展的若干措施》等相關政策規定,現就轉供電環節價格行為有關事項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執行電價政策標準
依據《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規范非電網直供電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黔發改價格〔2021〕956號文件要求,轉供電主體向終端用戶收取電費時,終端用戶電價上浮幅度合計不得超過6%。即終端用戶最高到戶電價=基準電價/(1-6%)。
轉供電主體應嚴格按照以上標準收取電費,不得擅自提高上浮幅度,不得通過其他方式變相增加終端用戶的用電成本,如將與用電無關的費用納入電費中收取等。
二、明確違法違規后果
對于違反上述電價政策標準,存在擅自提高終端用戶電價上浮幅度、變相增加用電成本等價格違法行為的轉供電主體,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具體處罰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轉供電主體,將依法從重處罰,并將其違法違規行為納入信用記錄,實施聯合懲戒。同時,將典型違法案例向社會公開曝光,以儆效尤。
三、規范自身價格行為
各轉供電主體應高度重視轉供電環節價格行為規范工作,立即開展自查自糾,對存在的價格違法行為及時整改。要建立健全電費收取臺賬,如實記錄電費購入價格、向終端用戶收取的電費價格及相關費用分攤情況,自覺接受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此外,轉供電主體應積極向終端用戶宣傳相關電價政策,主動解答終端用戶的疑問,營造良好的供用電環境。
請各轉供電主體嚴格遵守上述規定,自覺規范價格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對轉供電環節價格行為的監管力度,開展常態化巡查和專項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依法查處。
如發現轉供電主體存在價格違法行為,終端用戶可通過12315投訴舉報熱線進行舉報,市場監管部門將及時受理并依法處理。
畢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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