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措施有關事項的通知。
根據通知,峰谷時段劃分對每日用電時段劃分進行調整,具體為:高峰時段:7:00-8:00、9:00-11:30、15:30-20:00;低谷時段:12:00-14:00、23:30-5:30;其余為平時段。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
全文見下:
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措施有關事項的通知
黑發改價格函〔2024〕291號
各市(地)、縣(市)發展改革委(局),國網黑龍江省電力有限公司、黑龍江省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關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093號)等文件要求,充分發揮分時電價信號作用,引導電力用戶削峰填谷,改善電力供需狀況,促進新能源發展,根據我省用電負荷等情況,進一步優化調整工商業等用戶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峰谷時段劃分對每日用電時段劃分進行調整,具體為:高峰時段:7:00-8:00、9:00-11:30、15:30-20:00;低谷時段:12:00-14:00、23:30-5:30;其余為平時段。
二、電價浮動范圍執行工商業電價的用戶平時段電價由上網電價、輸配電價、上網環節線損費用、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其中輸配電價、上網環節線損費用、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均不參與峰谷浮動;其他用戶繼續按現行標準執行。
三、其他事項
(一)暫停執行尖峰電價,今后根據電力供需狀況適時啟動尖峰電價。“煤改電”用戶繼續按現行政策執行。
(二)電力現貨市場尚未連續運行前,省電力公司要做好峰谷分時電價和中長期市場交易規則的銜接。
(三)省電力公司第三監管周期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產生的損益,由全體工商業用戶分攤或分享。
(四)各級發改部門和電網企業要做好輿情監測預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確保政策平穩落地。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其他未盡事宜,繼續按照《黑龍江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措施>的通知》(黑發改價格函〔2022〕55號)執行。
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0月12日
《黑龍江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措施有關事項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此次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措施涉及哪些用戶?
此次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措施涉及目前已經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工商業用戶和電動汽車充電用戶。居民生活用電和農業生產用電未納入峰谷分時電價執行范圍,對居民生活、農業生產用電價格沒有影響。
二、為什么對我省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進行完善?
隨著我省新能源裝機規模不斷擴大,現行峰谷時段劃分已不能完全適應新能源發電特性。同時,交通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九部委《關于推進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交運發〔2023〕144號)提出“在日間設置部分時段執行低谷電價,以引導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更多在低谷時段充電”。為主動適應新能源快速發展需要,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09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用電負荷和新能源出力特點等情況,在2022年制定《黑龍江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政策措施>的通知》(黑發改價格函〔2022〕55號)基礎上,我委研究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措施有關事項的通知》。
三、此次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主要調整了哪些內容?
一是適當調整峰谷時長和時段。峰谷時段由原來的“高峰時長8小時、低谷時長7小時、平段時長9小時”,調整為“高峰時長8小時、低谷時長8小時、平段時長8小時”。高峰時段:7:00-8:00、9:00-11:30、15:30-20:00(8個小時);低谷時段:12:00-14:00、23:30-5:30(8個小時);其余為平時段(8個小時)。
二是調整浮動范圍。峰谷分時電價浮動范圍由原來的上網電價、輸配電價、上網環節線損費用三項調整為上網電價一項,輸配電價和上網環節線損費用不再參與浮動。
三是暫停尖峰電價。暫停實施尖峰電價,待出現有序用電情況適時重新啟動。
四、對電力用戶有何影響?
暫停執行尖峰電價、增加1個小時谷段時長等措施,有利于降低工商業用戶的用電成本。日間設置2個小時谷段,有利于降低新能源汽車日間充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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