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政府確定的2021-2023年充(換)電基礎設施獎補方案,今年計劃安排2023年建成投運的充(換)電基礎設施獎補資金2.78億元。根據《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能源局關于印發〈省能源局經管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24年修訂)〉的通知》(粵財工〔2024〕10號)有關規定,按照“鎖定預算、總額控制”原則,我局根據各地市(不含深圳市)能源主管部門核查上報的建成投運、驗收合格并于2023年取得“粵易充”平臺接入證明的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情況,采用因素法切塊,編制了我省2023年度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獎補資金分配計劃,涉及我省20個地市(不含深圳市)和“粵易充”平臺,現將資金分配計劃予以公示(見附件)。
公示期從2024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共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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